以「我們」的輕做選擇《恐怖行動》
6月
06
2018
恐怖行動(顏涵正 攝,台北藝術大學戲劇學院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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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馨儀(專案評論人)

國立台北藝術大學2018年的夏季公演,以律師出生的德國作家費迪南‧馮‧席拉赫(Ferdinand von Schirach)的劇本《恐怖行動》為底本,在原著的被告陳述與法庭辯論之外,又加上了約十五分鐘,以身體、影像與偶之意象形塑,延伸將難民議題帶入討論,企圖在法律的是非黑白與人類的生命價值之間,回看到戰爭最底層的受難人民,以難民求生的狀態作為當代戰爭背景切片,看見不一樣的灰色地帶。【1】

或許即因如此,相較席拉赫原著堅實地以法庭作為舞台,以審判過程帶出「人性尊嚴不可侵犯」之基本原則與「最大利益」的語言道德辯論,陸愛玲導演加入的開場,確實展現了言說不及的另一「模糊」空間:一個個面色槁灰、塗上泥彩的演員,緩慢地行走過舞台。大包小包、步履蹣跚,不時跌落不再站起;或是僅剩遺留的物件、訴說曾有的生命。背後投影也給予支持,藉由不同新聞照片、或是動畫影像,呈現舞台演員以外的難民之眾。然而,這樣的灰慘的形象真是難民的實貌嗎?還是僅是在遙遠的台灣,我們藉由視聽媒體所堆壘的印象?當苦難的遷徙被刻畫成灰慘緩慢的符號、當男孩偶在操控下翻滾擱淺成知名的敘利亞男孩罹難照片,這些灰黑遙遠的苦難與我們的關係為何?這些形象是掙扎的生者?還是死者的幽魂?這些充斥的戰災影像,與企圖還原的身影,究竟是「『記錄了』戰爭的原貌,還是『建構了』 災難的神話?」【2】

蘇珊‧桑塔格在《旁觀他人之痛苦中》提及:「死者們對活人極度漠然︰不論是那些殲滅他們的敵人,還是那些見證者—我們。他們為什麼要與我們目光接觸?他們該跟我們說些什麼呢?『我們』—這個『我們』是那些從來不曾經歷他們經驗的活人—─不明白。我們不曉得。我們真的無法想像身歷戰禍是怎麼一回事!」【3】即使看見卻也如此遠了,那刻意疏離冷調處理的苦難又是什麼?是否只是更呈現創作者找不到處理難民議題之於台灣觀眾的連結?又這樣的畫面,與之後的恐怖攻擊處理、而至人性尊嚴與法律道德的關係為何?

而回到主戲的法庭舞台,席拉赫以著律師背景,十分清晰地藉由檢察官、辯護律師、被害家屬與被告少校的陳述與交鋒,呈現對於生命的思索、討論正義與道德的邊界。當緊急狀況發生,是該「兩害相權取其輕」,擊毀被恐怖分子脅持的客機,以一百六十四條無辜的性命,「拯救」慕尼黑足球場七百名球員和觀眾?還是應秉持著「人的尊嚴不可侵犯」,每條生命都是獨特的,不應被以量比較與取捨。在理性邏輯與倫理原則的討論之中,亦呈現了法律原則之有限,以及原則因處境的模糊,並揭示了每個原則與選擇背後的意識形態:這不全然是道德難題,亦是對國家的捍衛!是以被告少校義正嚴詞地說:「就某個層面來說,平民成為一種武器、成了恐怖份子的武器,他把整架飛機變成他的武器,而我必須對抗這個武器。」如此觀之,其中的討論以不全然關於「人的尊嚴」,亦是該群人所屬的「國家」的尊嚴,進一步複雜了個人與群體的位置選擇。如果軍人被期待「保家衛國,為國犧牲」,人民不該嗎?

然而,在以「國家」為想像之下,席拉赫以欲判被告有罪的檢察官之口,帶出了「我們想生存在怎樣的國家」的思考層面:恐怖行動造成的威脅,即是以其攻擊,改變了原有的社會秩序,以及法理原則。而國家與政府作為人民的依歸,有無武力與戰爭以外的解決措施?像是為何不先疏散足球場的觀眾?為何無法先確認機上反抗歹徒的乘客成功了沒?如果只以「我們在戰爭之中」為理由採取行動,那麼和平便不再可能。

兩方的言語交鋒與思想辯論雖是精彩,但亦長達近一個半小時,十足展現德語劇場以語言思辯為本的特性。就此,北藝大的學製試圖以歌隊創造語言聲響與舞台畫面的變化,並重複部分字句以協助觀眾理解。而法官、檢察官、辯護人、被告和證人等,也不全依制式法庭結構進行走位,並利用椅子空間、麥克風來豐富法律語言之外的畫面,讓整體不過於僵固單一。雖有所用心,然而椅子與麥克風等道具,作為舞台符號的使用並不明確,無法協助堆疊思路、找到脈絡,反而分散了台詞的語言能量;演員的走位散動亦使得法庭該有的嚴肅論證性不足,各方當有的思想交鋒削減,反而讓舞台視覺輸給劇本台詞。

演出最後,觀眾依兩方答辯,取得判決被告的權利:被告是否能無罪開釋?或是當為被殺害的一百六十四條人命負責?【4】在我所觀看的場次中,被告最終獲判無罪開釋,而2015年首演至今,四十五萬觀眾中,62%人亦在觀演後投下無罪釋放。【5】

看著投票數字,這一場「『兩難處境』與『換位思考』的思辨之旅」【6】,到底走了多遠呢?或許國族、群體、最大利益還是佔了主要位置吧。而若以此再看回難民議題,便能見得難民何以愈發被拒於歐盟門外,即使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第一條亦是保障「人性尊嚴」,但多數人仍是以「我們」的輕做選擇......。

註釋

1、整理自《恐怖行動》演出節目單,導演陸愛玲的話。

2、蘇珊.桑塔格著,陳耀成譯:《旁觀他人之痛苦 》,一方出版,2004,書封封底簡介。

3、同註2,頁142。

4、投票前有說明,陪審觀眾的職責在決定「有罪」或「無罪」。若是有罪,其刑責將會另為決定,但不在此次範疇。

5、各地演出投票結果可見官網:http://terror.theater/

6、《恐怖行動》演出節目單封面文字。

《恐怖行動》

演出|台北藝術大學戲劇學院
時間|2018/06/02 14:30
地點|台北藝術大學戲劇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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