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欄目
長度
專題

呂樾  
我認為,此處的問題或許不再是「舞蹈作品」的「意義」為何,或是否能「再現」或「傳達」某種由身體的藝術形式帶來的共感(尤其本作仍被視為舞蹈作品的「VR版本」),而是觀眾的視覺經驗與體感經驗如何、與能否參與作品的運動?
1月
06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