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In-PAF行為藝術節」行為藝術實踐過程中,也引發不少有趣的民眾反應。有的鄰居看的開心,也有鄰居不滿創作者在街上的排泄行為,召引警方之關切;然而里長也送來飲料,並表示歡迎下次的藝術節可在里民活動中心辦給更多人看。(林正尉)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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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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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為藝術仍處所屬的種種「尷尬」上,反映在名義上應較能瞭解它在幹嘛的藝文場域的不友善態度。它繼續受人叩問著「觀眾」何在(也不是能推動早鳥優惠票的名份)?「行為藝術」一詞何解?行為藝術何存?以及是否仍具「前衛」性格的古典命題。(林正尉)
9月
0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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