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欄目
長度
專題

近代錄音工業與電台確實創造了搖滾樂的盛世。格雷塞克(Theodore Gracyk))寫道,搖滾樂難為一種「表演」藝術,因為搖滾樂的創作主要的首要形式,為錄音作品,現場的演出只是再創造(re-creating)這些錄音。此話言猶在耳,轉眼數位化的浪潮讓錄音工業漸漸去中心化,現場表演成為橫跨樂種諸多樂人重要的收益來源。現場演出的意義,也產生質變。(林真宇)
8月
1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