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藝術評論人專案|特別企畫】讓評論成為一項專業
4月
16
2014
親愛的(兩廳院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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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慧玲(國藝會表演藝術評論台台長)


台灣的表演藝術評論方興未艾,拜國藝會「表演藝術評論台」網站與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台新藝術獎「Artalks」網站相繼於2011年、2013年誕生,以及紙本媒體《PAR表演藝術雜誌》持續經營評論約稿之賜,去年以來,大概是表演藝術評論能見度有史以來高峰(以表演藝術評論台為例,2013年總刊出篇數高達336篇)。如此景況今年應可望保持,甚且繼續加溫,主因是國藝會啟動了「表演藝術評論人專案」,目標鎖定有志評論工作者,給予實質補助,並同時規定其履行評論寫作及發表的契約關係,如此一來,評論寫作量與曝光量勢必再度順勢上升,帶動的討論與反響應該也將隨之擴大。

相較於藝評(美術)、文學評論,表演藝術評論資歷尚淺。過去,樂評、劇評、舞評或單獨存在,或被納入廣義的藝術與文學評論範疇,主要仍見諸報刊媒體,以給予演出評價居多,並且也多帶有即時觀感性質。相對於藝術、文學評論的學科化與理論化,表演藝術評論迄今恐怕也並未建立「評論的學科」與「評論的評論史」,也就是,關於評論的本質、內涵、理論,缺乏基本分析基礎與辯證,導致認識(認知)分歧,相關論述不多;其次,根據文本(評論文章)的寫作與發展,試圖梳理出評述並進而建立史論及史觀,這樣的嚴肅學術作為也尚付諸闕如,因此也無法歸結出學科式的結論。因此,有關「評論」的話語眾聲喧嘩,定義繁雜,有關評論的寫作格式、範式不一而足,各有所鍾情者:演後評價有之,作品內容分析有之,批判性思維與討論有之,等同於感性的觀後感之類文章更普見於個人網絡──這些都被認為是評論,或說,都使用評論一詞。

表演藝術(performing art)雖然涵蓋戲劇、舞蹈、音樂、雜耍、街頭演出等等,但上世紀60年代行為藝術(performance art)崛起後,表演的定義與內涵被擴充解釋,表演藝術與其他藝術門類、非純藝術的展演或活動、習俗儀式、社會行為…的連結或區隔也愈發不可辨。當我們繼續使用戲劇(曲)、音樂、舞蹈的分類標籤,也試著把每一次演出及評論收納進分類表格裡,與其說是合適的表述,不如說是為適合文件檔案收納利便之需。然而,評論(演出亦然)的現象早非如此固化。當前的評論人愈來愈習見「跨域」書寫,既評戲,也論舞,既搞文學/藝術理論,也熱中品評舞台演出作品,均不足為奇;就如同,傳統劇評視劇本、導演、表演為主要分析內容,將演出視為可切割的組件架構,當代劇評卻愈來愈多從結構概念切入,直接從形式、語言、身體等符碼解析作品,甚且刻意忽視作者立場(作者已死論),從觀者/讀者立場逕行解讀,從而建立論述,照樣淋漓通透。跨域現象最大徵候在,表演藝術同樣開始援引其它藝術門類(文學、藝術批評理論,乃至文化批評、哲學批判等)加以壯大自身理論基礎,形成論述靠山,也成為某種美學趨向。

但不論傳統分類或跨域書寫,不論基進深研或感性淺見,即令如此形形色色發展令人雀躍與好奇,也吸引很多人投入書寫,認真想來,這些評論人有多少人是從事專業評論寫作的?或說,其專業範疇的評論人角色是被認可與熟悉的?在此,我們再次退回傳統分類,以戲劇、戲曲、音樂、舞蹈類別來看,各個領域有多少人膺任著這個被賦與「評論人」角色的職稱,並且也充分且必要地實踐著這樣的角色?

我們的腦袋浮現一些人名,過往的、現下的,以及難以歸類的、可以期待的。不論多寡,這份名單是有的。但同時,由於邊界模糊,定義未明,領域混同,我們也不太能直接界定、框限所謂「評論人」的身分與職別。最主要的,專業的發揚必須有實踐的路徑與成果,過往表演藝術評論發表園地有限,實踐者可供檢驗的作品亦有限,而隨著網路空間的擴展以及評論網站的闢建,園地的空缺已獲補足,接下來,能運用資源累積實力,成就專業將成為成形中的現象,但同時,也直接考驗著評論人的自我定位與寫作要求。換言之,在歷史形成過程中,評論作為一種生產,一種再創作,不僅足以與表演藝術作品本身形成對話框架,同時也與評論自身形成對話,「為何寫?如何寫?」終將成為評論自身命題,不論有無論述成形,就意識層面上,這些本體認識論都將漸漸被辨明。

「表演藝術評論人專案」期許的毋寧就是這種「專業的發揚」的實踐。沒錯,評論看似人人會寫,也遍地發聲,不僅實際上未必一定要建立一套架構框限發言者的姿態與模樣,在風雲乍起階段反而更多的投入者可能可以激盪出更多思辨。但不同的思維與寫作,仍會將評論帶往不同層次;不同的實踐成果與過程,將浮凸出台灣表演藝術評論所累積或匱乏的面向。以實際操作來看,音樂評論在古典賞析與當代創作之間,存在著偌大差距,不僅是美學向度的思維,更有非音樂人無法跨越的技術門檻,因此回音寂寥,至少比起劇場作品評論而言,頗有「大音希聲」況味。而舞蹈評論,同樣由於技術門檻以及其抽象美感本質(至少就傳統表達語彙來看),觀眾人口又少於戲劇,樂於投入書寫的作者有限,評論的產出也尚不足為觀。戲劇評論在數量上是遙遙領先的,不僅因其有文學評論作底的相對傳統根柢,更因為多數戲劇作品仍由語言或文本(text)組構,與書寫/文字表達模式相近,易於評論人書寫描述。此外,戲曲作為中國/台灣傳統戲劇型態,其表演美學迥異於西方戲劇,在傳統與當代接合的現當代,評論者採取的觀點與位置相對多元,其評論生產亦有可觀之處。

不論是常年觀察、賞析累積為專家,或從論述出發,建立評論人角色,「表演藝術評論人專案」都仍是一個歷史發展過程裡,正在發生的「歷史」,因為,首先,加入這個行列者必須充分體認作為「評論人」的必要與決心,至少在「有效期限」內,他將踐履評論人角色,並且享用國家資源,實踐評論專業的可能;其次,將評論人納為補助機制一環,以公部門資源檢核績效之必要考量下,「結果」將比產出過程更受到重視,也就是,評論的量將成為更易簡化的檢核標準,相對地,評論的質不一定能在生產動線上,被更加呵護與檢視,更甚者,評論的量影響質的討論與析辨,發言的位置形成知識的權力,經由補助篩選出來的評論人將更加享有言論能見度,是不是可能形成某種言論權威?也有待更多觀察與實踐。

在評論「市場化」尚未形成前,眼下「自由化」也有其清新價值,「盍各言爾志」眾說紛云,不必然歸於一家。「表演藝術評論人專案」最高理想境界不在擴充自由化,而在樹立專業態度,建立專業價值。「為何寫?如何寫」是極為關鍵的問題意識,通過評論人的養成與持續書寫的經營、深化,我們相信不論劇(戲曲)評、舞評、樂評,乃至跨域評論,都能提升其自身涵養,擴充自我認識,在創作與觀賞者之間,扮演引介、論述、教育、傳播的知識功能。在「反服貿」學運的時局當下來看,台灣的文化藝術的全球競爭力,同樣面臨本土與國際接軌的壓力,如果評論生產有更高一層的意義,那就是,在建構台灣表演藝術知識論上,評論話語將作為最有效依據,一步步引導我們認識自身,建立台灣的藝術主體。

全文刊載於國藝會線上誌「藝評二三事」https://mag.ncafroc.org.tw/article_detail.html?id=297ef7227111396801711a4e6dad0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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