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王冠婷(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跨域表演藝術研究所碩士生)
在《#Redefine_一個音樂家的自我命題》中,箏樂演奏家吳妍萱以約五十分鐘的演出,反覆試探聲音、演奏與聆聽的界線,並回應五個屬於「音樂家的自我命題」【1】。有別於傳統音樂廳的鏡框式舞臺,在牯嶺街小劇場的黑盒子空間裡,首排聽眾與演奏者處於同一平面,觀看與聆聽的距離亦隨之改變。這樣的座席安排與劇場空間,讓這次的展演有了重新定義(Redefine)的可能。
開演前,舞臺「琳瑯滿目」的物件,與展演空間的「黑色靜謐」形成強烈的對比,文宣將此場演出形容為「一趟減法的旅程」,然而其中的材料卻一點也不「少」。細看舞臺配置,由左而右分別可見電子合成器、古箏及各式生活物件,如塑膠袋、泡泡紙、烘焙紙、菜瓜布、金屬缽盤等。三組迥異的發聲材料並置在同一空間中,彷彿是吳妍萱在「展示著」她身為音樂家的多重面貌,於是她問:「#1音樂家有可能重新定義音樂嗎?」
第一段〈聲音的皮膚〉,吳妍萱手持泡泡紙緩慢進場,透過揉捏的快慢、摩擦的深淺揭開序幕。從進場開始,曲目已然展開,過程中每個走位都是作品的一部分,定位後藉由手部力道、速度、方向的變化,來回使用各式各樣的物件,有「單旋律」,亦有「雙聲部」,交替著發出「宛如樂器般」的聲響排列,於是生活物件接連地發出有「聲」的質地。其中張弛有度、疏密有致的操弄手法,不禁讓人好奇:這樣的作品是否能透過「樂譜」來記錄?彷彿重塑著聽眾對於「何謂音樂」的想像,吳妍萱在此,已不再僅是提供「生活物件是否也能構成音樂」的討論,而是讓聽眾開始思考:究竟是哪一個時刻,這些聲響被我們「聽」成了音樂?同時也回應了她的第二個命題「#2沒有『旋律』能是音樂嗎?」
在這段演出中,真正吸引人的並不是物件本身,而是吳妍萱作為一名古箏演奏家,在跳脫擅長的樂器下,透過時間、力道、觸覺、動作、停頓,組織了聲音【2】,也組織了聽眾的注意力。在音樂科班的訓練下,那些對於聲音的敏銳度與手部操作的細膩度,彷彿便從古箏被轉移到了這些生活物件上——她離開了古箏,卻沒有離開演奏。
而到了第二段〈音的影子〉,古箏回到了舞臺的聲音中心。相較於前一段以日常物件建立聲響,這一刻反而使我重新注意到吳妍萱作為古箏演奏家的身分。她對音色與餘韻作極為細膩的處理,並不只發生在手指的觸弦,而是向手臂、軀幹乃至視線延伸,此亦可與Jane Davidson【3】、Youn Kim【4】對演奏者身體動作的研究相互參照。每當琴音逐漸消散,手臂與身體的動作仍持續流動,彷彿聲音雖已離開琴弦,但它所產生的能量卻沒有隨之終止,那麼「#3演奏的動作有任何意義嗎?」
不過,當古箏與電子聲響開始疊合時,我卻較難感受到兩者的關聯以及疊合的意義。即使吳妍萱曾提及,古箏及電子音樂皆具有某種「不穩定」的特質,但這層概念上的共通性,在聽覺上能否被聽眾進一步感知,仍留下了一些思考的空間。尤其有些時刻,持續的電子聲響反而遮蔽了古箏獨奏原有相當豐富的聲音層次。那麼,這樣的疊加,又要如何回應這一趟「減法的旅程」?
最後,到了〈聽覺的骨頭〉,舞臺幾近昏暗,吳妍萱一步步透過多個寵物玩具小裝置的開關與放置,製造出散落空間各處的低頻電子聲響,此起彼落地在金屬盤上、在頌缽碗裡遊走與碰撞,於是在煙霧與明滅光點中,開始了第三段的演出。在這個段落中,吳妍萱使用了長尾夾、電工膠帶、梳子、鋁箔紙、紙卡、彈力球棒(Super ball)、電子弓(E Bow)等來進行古箏演奏,其中最為驚艷的是長尾夾的音響以及視覺的張力,隨著琴弦在撥奏下持續震動,夾附於琴弦的長尾夾亦隨之顫動、位移;在吳妍萱所謂「塊狀的即興」中,雙手所演奏之快速音群往返於琴弦之間,與不斷震顫的長尾夾彼此呼應,又彷彿相互競逐,使原本以聽覺為主的演奏,同時生成鮮明的視覺動態。事實上,對二十一世紀的當代音樂展演而言,「預置樂器」早已不是陌生的聲響實踐,但吳妍萱憑藉其跨域創作的經驗與即興訓練,生成了另一種預置樂器的演奏樣貌。
特別的是,這個骨頭是吳妍萱「長」出來的,也只有吳妍萱可以長成這樣的聲音骨頭,當曲終之時,骨頭再度一根根拆解開來,她一步步走向分散各處的小裝置,關掉它,收起它,作品回到了五十分鐘前的寂靜狀態,原來「當聲響停止時,才能意識到那個聲響其實一直存在。」我想,吳妍萱所謂的「減法」,並不僅是捨棄多重媒材,亦非使舞臺空無一物,而是在聲音的出現與消失之間,留下足以感受的空隙。當聲音不再急著延續,我們反而有機會意識到自己剛才究竟聽見了什麼。
演出後,聽眾提問了「究竟這首作品想要傳遞的是什麼理念?」吳妍萱緩緩地說出「耳朵借我」四個字。於是我逐漸明白,這或許不只是一場音樂會的呈現,而是一個生命歷程的參與。五十分鐘裡,我們一面觀看、一面聆聽她所建構的聲音世界,遊走於古箏、電子聲響與生活物件之間;從〈聲音的皮膚〉、〈音的影子〉到〈聽覺的骨頭〉,吳妍萱在我們面前長出了這些她口中所謂的「有機」,又在曲終時將它們一一拆解、停止、消逝。回到演出最初的命題,難道「#4聽音樂只有一種方式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因為它既是生命歷程的參與,亦是音樂家探索世界的方式。那麼,「#5我如何學會聆聽呢?」在這場五十分鐘的作品中,沒有明確劃分的段落休止,聲音、動作與光線彼此延續,使觀看與聆聽成為一種整體而連貫的感受。吳妍萱沒有急著告訴聽眾應該理解什麼,而只是暫時借走我們的耳朵與注意力,帶著我們進入她所聽見的世界。
在這個眾「聲」喧嘩的時代裡,減法不是讓世界變得無聲,而是為聲音騰出足以被聽見、被感受的空間。也許《#Redefine_一個音樂家的自我命題》最動人的地方,就在這份恰到好處的留白與觸動。
注解
1、參見電子節目單。
2、Edgard Varèse & Chou Wen-chung, 1966, pp. 11-19; John Blacking, 1973, pp. 3-31.
3、Jane Davidson, 2002, pp. 144-152.
4、Youn Kim & Sander L. Gilman, 2019.
《#Redefine_一個音樂家的自我命題》
演出|吳妍萱
時間|2026/08/22 19:30
地點|牯嶺街小劇場一樓實驗劇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