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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劇原題為《狐仙故事》、在2009年時進行首演,當時即以「奇幻京劇」作為宣傳賣點,挖掘《聊齋誌異》中的精怪。但時至2021年,時空的變換、審美價值也隨之轉換,同樣的宣傳方式恐難起效用,因此賣點轉換成「京劇×科技×影像」,在實際演出上,也與2009年時大有不同。(蘇恆毅)
5月
10
2021
戲曲語言在影像與劇情結構裡旁落,映像語言又獨語自成一格,《春》的敘事法有解離癥候,外表看不出重大矛盾,但隨著舞台忽而表演、忽而電影,忽而寫實忽而虛擬,忽而第一人稱、第二人稱或第三人稱,觀眾被迫不斷切換觀視角度與美學,內在的分裂造成觀賞上的困擾與不忍,實實難為了演員。(紀慧玲)
11月
11
2014
以短篇小說的分鏡方式來做敘事,優勢在於三段劇情的關連性不致過度偏離,又能保有各自角色在主視角切換間的不同立場與角色個性,使觀眾在劇情進行切換時不致太過混亂,卻也同時考驗著觀眾在劇情重組整合的邏輯及演員情緒即時轉折的能力。(王妍方)
6月
04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