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子驥(社會人士)
無涉歷史題材的古裝劇,因為虛構和假托的前提,常有烏托邦與反烏托邦的兩面性,戲曲更是如此。才子佳人、帝王將相、神魔鬼怪,隔絕於現世之外,愛情、英雄、奇幻,各式美好情懷皆有寄託之處,這是烏托邦的一面。同時,封建結構和父權社會賦予的絕對權力,能隨時剝奪個人的生命、財產、自由,悲劇因運而生,這又是反烏托邦的一面。而《犀望》恰如劇中天生缺乏方向感的男主角,在此岸與彼岸之間,不知所往,在新編戲曲的道路上迷途。
上半場以男主角周德輝欲藉京城大官尋訪名醫的機會,展現高超醫術,實現寡母對獨子名利雙收的期望開場。接著,他取徑深山,遇雨迷途,險些墜崖之際,出現一位陌生人蓁凡救他一命,決定結伴同行。兩人路見一包珍貴藥材,周德輝欲送往官府,蓁凡卻慫恿他占為己有,加持自己的醫術和前途。果然官夫人藥到病除,周德輝一舉成名,沒多久卻遭官府捉拿,罪由是竊盜,並且造成藥材主人原本要救治的病人死亡。唯一證人蓁凡,竟遍尋不著,周德輝最終獲判死刑。
至此看似戲曲常見的冤案套路,直到下半場才揭露,原來蓁凡不存在,乃是周德輝腦中的幻覺。對時事敏感的觀眾不難聯想,此番設計是否指涉周德輝為思覺失調症患者?近年發生多起重大刑案如內湖無故冤殺事件、臺北市文化國小襲擊事件、臺鐵嘉義車站刺警命案,以及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和故事工廠改編「全民公投劇場版」,更不用說社會輿論及媒體,已掀起一波對思覺失調的熱烈討論,包括思考如何看待當一位思覺失調患者成為犯罪兇嫌?於情、理,正朝向精神疾病去汙名化、去標籤化的方向努力;於法,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具有刑法第19條【1】之情形,得不罰或減輕其刑;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犯罪的處置,更重視治療機制與社會安全網的架設。總而言之,包青天式的「一命抵一命」,距離現代法治觀念,已經越來越遙遠,甚至背道而馳。
回到本劇,周德輝將他人物品據為己有,屬侵占罪不應判死;另有病人可能喪命的結果,也非周德輝所能預見,要說過失致死也顯得勉強。加上劇中縣官對女主角唐菀示愛遭拒的橋段,暗示他可能因唐菀對周德輝有好感,出於忌妒才做出死刑判決,但扮演人道功能角色的唐菀,始終未對縣官此舉做出指控。反思古代法律的殘酷,不是本劇著墨的重點,編劇反將矛頭指向另一位被壓迫者:周德輝的母親。
劇中有兩處交代周德輝的病因:同為醫者的周父在周德輝一出生即知道他患病;讓他隨身配戴犀牛角乃為安神之用。而出現幻覺的原因便是當天遺失了犀牛角。以上皆以法師一角的台詞交代,對觀眾而言僅僅是驚鴻一瞥。下半場最多的篇幅則落在周母因丈夫英年早逝,將人生所有期待灌注在兒子身上,即使年幼的周德輝疲於讀書,周母仍不准他休息。編導以長篇唱段,呈現周母如何對兒子施加壓力,即使兒子見母親傷心,反改口願意繼續讀書,周母依舊將書撕破,高聲吶喊著「好啊!莫讀!攏莫讀!」,情緒勒索般的大段場面,將周德輝患病的原因指向周母的壓迫。殘酷的是,周母既為家庭內壓迫者,更是社會的被壓迫者。劇中看不見她受困於傳統華人社會價值,身不由己的無奈。只見一個瘋狂的女性,初聞兒子被處死,不肯接受事實的歇斯底里;之後周德輝魂魄現身,再度開啟大唱段模式,在冗長凝滯的悲痛情緒中,請求兒子原諒,兒子也順理成章原諒了母親,扁平地標誌出編導意圖達成的和解與修復。問題是,錯真在母親身上嗎?
《犀望》與正明龍歌劇團前作《你的孩子不是我的孩子》相近,多有強調人性黑暗面的篇幅,例如唐菀曾對周德輝說教,看似懸壺濟世的醫者,也會嘲笑路邊的乞丐,高舉道德之人不過是假清高,這世上有誰是潔白無瑕的?看似洞察人心,實則是獵奇式的眼光,表面上彌補了弱者的傷痕,卻加大與現實的距離。周德輝死於編導避談的體制之惡,巨大陰影的位置卻讓周母扮演,再取得亡子的原諒;法師如何消解對師兄的愧疚與自苦?竟是以施法引師兄之子的魂魄回鄉為出口。不論這究竟是烏托邦還是反烏托邦?戲曲本來有其封閉性,對當代性的關注也非每一位觀眾的期待。不過,2023年起台灣將施行國民法官制度,大多數公民【2】皆可能被隨機抽選為國民法官候選人,參與重罪審理。屆時,我們皆可能坐上法檯,決定另一個人的人生,甚至生死。面對現實襲來,且不可抗拒,當代創作者是否還能「藝術歸藝術」?對照戲曲過去的社會功能之一「教忠教孝」,現今的「教忠教孝」有沒有可能是一種符合現今社會脈動的展現?
單純回到作為一齣通俗劇的條件,《犀望》也暴露了編導的迷惘,包括敘事視角混雜、角色出場突兀,尤其刻意的時空跳躍令人錯亂,例如小男孩出現的場次,究竟是回憶?或為男主角內在的象徵?往往虛實難辨;但凡情感轉折、理念辯證,多以唱段處理,唱詞卻礙於韻腳,辭不達意,使劇情推進顯得生硬;讓目光應接不暇的燈光與投影布景,或許能暫時轉移焦點,觀後卻教人惋惜,需要燃犀照路的正是創作者自己。
註釋
1、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2、年滿23歲以上,無犯罪前科、完成國民義務教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內居住4個月以上者。詳見《國民法官法》第三章第二節。
《犀望》
演出|正明龍歌劇團
時間|2021/03/27 19:30
地點|大稻埕戲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