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戲有時候是這樣的:確實讀到一個好故事,卻不肯定是不是看了一場好的表演。
彼此監視、確保某種共犯結構又各懷心思的一群人,聚會中的一具屍體,隨之逐步崩解的祕密,這樣的劇情梗概幾乎成為某種推理懸疑故事「類型」,每每被套用,讀者卻仍能享受過程的緊張刺激,以及期待最終的驚奇結局。
《犯人在跳舞》大抵也是在這樣的情境下展開,所安排的角色背景、性格,所揭露的人物內心、遭遇,雖也算不上相當特殊,卻亦屬中規中矩,加之氣氛營造得宜,尚可稱佳作。
當中透露出的性與暴力,同樣並非新議題,卻獨有一個觀點特別有趣。劇中觸及兒童性侵,一方面點出其嚴重性,一方面卻藉由核心人物之口說出「綑縛並不疼痛」這一心態(引號內文字引用自本作官方臉書上「人物切面」描述,劇中有類似之臺詞。該角色被視為遭家人性侵之受害者,然其本人在「獲知受害」之前並未感覺受虐),或可視為是針對此類議題的自我思辨:「罪」與「痛」由誰定義?從何判斷?外人「本於善意」的「救助」是否真正能夠締造所謂的幸福快樂?畢竟,在法海介入之前,許仙和白素貞也沒有什麼不安好。
戲末未將話說得通透,無論謎題真相或思辨答案皆保持曖昧朦朧,也與一般撥雲見月式的推理故事路徑不同,這一點與前述觀點,使得本作在平實之中散發柔光。
確實是一個不錯的故事,乃至令人想要直接閱讀原始文本。不過,戲之為戲,不正因其並非「紙上談兵」,而是使文字的兵將現身於三度空間裡嗎?戲因其演員肢體、場面調度等,而能創造不同於文字表現的感性經驗,而這齣戲卻似乎是反過來被文本給囿限。
空場四樓室內就像個客廳,故事的主要發生地就是客廳,演員只於當中來去,與空間鮮少互動。這個環境似乎僅僅為了作為一個場景概念而存在,與演員無關,乃至與戲無關,觀眾只需要得知:這是一個發生在客廳的故事。演員們也使勁「扮演角色」,在該露出某種情感、說出某些關鍵字句時大動作展現,努力要告訴觀眾:這個角色是誰,角色現在、曾經發生什麼事,角色有什麼感覺。
這是一種訊息的告知,就像將紙本故事的大綱讀出聲來,讓尚未瀏覽文字的聽眾對故事有個粗略的印象,而不是把觀者扯進故事裡、體驗一個活生生的世界。於是,完整的故事只在文字中展現,觀戲後再翻看節目單、官方臉書,會發現原來這些角色還有那麼細膩的背景設定及深層心思。
當文本講述得比戲劇更多、更深、更全面時,與其看戲,是不是直接閱讀文字會感受得更好?在節目單及官方臉書上,本作編劇表示其所欲言說的皆在劇本裡,而其餘的會由演員在舞臺上闡述。演員們卻是消音的。
卓明在2016臺南藝術節的專題座談(詳見:http://tnaf.tnc.gov.tw/article_critics.php?id=106)裡提到,表演者非用語言而是用身體所傳遞與展現的,方且是劇場提供給觀眾的是安全的假象或震撼的實像之關鍵所在。譬如傳統戲曲古冊戲的演出,文本是無聲的,惟演員的唱唸做打承載訊息。文本作為一種思想,之於戲劇及其觀眾固然重要,若與詮釋方法之間產生斷裂,便共同落入進退不是之窘境。
有部電影《惡狼ID》,拍攝手法算不上巧妙,直至片尾方才拍案驚奇,察覺其文本之細膩,若然善加撰寫成冊,應當是一部相當好看的推理小說。然而,電影只粗淺的交代事件、走完劇情,即便文本理應是優秀的,這部電影卻並不成功。
好看的故事,卻不一定是好戲,反而可能因此而遮蔽故事的價值,那是觀戲的遺憾。
《犯人在跳舞》
演出|小紅傘劇場工作室
時間|2016/08/20 19:30
地點|空場Poly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