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為主體或是扞格齟齬?《玩戲空間》
1月
09
2015
玩戲空間(白開水劇團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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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涵茵(社會人士)

分類命名作為一種區辨事物的方便法門,卻不是事物的如來本相,此一道理,在表現手法越來越多元的當代表演藝術裡,特別顯明。或者可以說,本來就沒有所謂的「跨界」,因為表演自始便無疆界,或者可以說,領域與領域間彼此吸納,各自擴大了勢力範圍。

白開水劇團此次推出的《玩戲空間》,正是打著「全臺首創卡牌遊戲劇場」的噱頭,將「戲劇」和「遊戲」這兩種「把戲」合而為一,邀請觀眾來「玩戲」──在劇場玩,玩劇場,以玩觀戲,也玩戲。

從行銷上來說,這個手法是成功的。刻意強調的新奇點產生吸引力,隨遊戲的取捨與成敗產生的多重發展更使得每一場都獨一無二,每一場的經驗皆無法被複製,想來也足以誘使人多買幾場票只為看到這個創作的更多面向。這就類似遊戲書的概念,原本大眾對於閱讀的想像極為簡單,就是安安靜靜的從旁觀看作者的產出,但遊戲書卻邀請讀者參與其中,一方面翻轉閱讀的概念,一方面重新探討作者、作品與觀者的主從關係,一方面也反映了現實人生中的選擇與負責。這使得書與遊戲的分野消失,既是看書也是玩遊戲,並且為了全盤了解而一看再看、一玩再玩,而作者與讀者的分際也變得隱微不顯,讀者在與作品互動的同時分享了作者創作的權力。在此,只需把「閱讀」改為「看戲」。

在正式開演前,劇團也事先辦理了「封測」試玩,只是,正式上路後仍見「bug」等待修復,無論是在「看戲」或「遊戲」上,都有種隔靴搔癢之感,未能盡興。

這個戲劇創作中包含有四大主線各三段的故事,而看似獨立的四大主線又可交織出角色關係圖,但配合遊戲進行,觀眾不見得可以看見有頭有尾的故事,而可能是彼此不相干的戲劇片段。遊戲書中無論怎麼選擇,都會有一個完整的閱讀經驗,在《玩戲空間》裡則不盡然連貫。不過,若視為觀看幾段各自表述的小戲,或者解讀作一種特殊的說故事手法,倒也非不可,尚可視為不需修改的常態運作。

然而,在遊戲的設計上,就明顯有點思慮不周,未能達致遊戲與戲劇的最大加乘效益。宣傳上宣稱的遊戲決定戲劇發展,實際上比較像是純粹抽籤決定演出段落,雖說同樣具備一定的隨機性,又因參加者的不同而增添即興特質,是以仍然產生場場獨特的效果,但卻彷彿戲劇與遊戲是各行其是,彼此無涉。比如說,在「遺留的泰迪熊」這一段落裡安排了一個阻止泰迪熊買家與賣家相見的遊戲,但卻無人判定結果,就續演兩者終於成功見面的劇情,彷彿只是讓觀眾起身動動。如果說本段劇情既定,遊戲又所為何來?又如「Miss Right」段落裡,抽取卡牌只決定了「臺客」等身分的出現先後;而數字牌或信紙之類的遊戲,同樣只是有意識或無意識擁有選擇觀看或不看哪一段落的主導權;至於手中卡牌根本無機會使用的,則可說是完全被屏於遊戲之外,那麼,號稱是遊戲劇場的這個創新之作,對於全然無參與到遊戲的觀眾而言,是否稍嫌「廣告不實」?加上觀眾被限縮在指定的空間裡,除了參與遊戲以外不能離開,這跟將觀眾固定在座位上不可擅動的鏡框式演出有多少不同呢?這也與劇名所謂的「玩戲空間」不盡相符(固然演員們確實盡量運用了空間裡的每一個角落)。於是,這齣創作究竟是要觀眾參與、還是不要參與呢?

此外,遊戲與戲劇間的調合也尚有討論空間,由於遊戲填入在戲劇之間,使得戲劇的片段性更加明顯,而為了解釋及進行遊戲,演員一再跳出角色,以工作人員的身分與觀眾對話,也使得看戲的情緒無法持續,就算不想也不得不出戲。正因為「遊戲劇場」這個名號打得很響亮,所以「遊戲」的適切與否應當與戲劇演出的本體一同重視討論,如果遊戲不能夠影響戲劇,為什麼非得要進行可有可無的遊戲來切割戲劇呢?又或者,如果遊戲過分干涉戲劇致戲劇有所損失,彼此的「權力拉扯」是否還能夠成就「互為主體」呢?

由於本作標明有許多版本,抽牌又具隨機性,上述問題可能只是在這場演出裡「剛好」發生的「偶然」,但劇團應是有能力讓每一場演出都朝向某種理想的「必然」。關於前述狀況,也許可以參考情境式逃脫遊戲的做法,參與者既是在一場遊戲裡,也是在一齣戲裡,觀眾本身就是角色的一部分,與演員對話及互動,共同成就一個故事,而隨著任務的有無及得失,導向不同的路線和結局。無論是哪種「戲」,都有屬於自己的位置。

演出是不是有一定的形式,界線到底存不存在,或許不是單純的二元論,但當嘗試走一條自己的路的時候,往往是含帶目的的。當目的和手段之間產生斷裂的時候,也是內省與成長的時候。演出結束時,劇團預告了未來可能是懸疑、推理主題的第二代《玩戲空間》,在此也以推理小說為喻,拭目以待:大部分的情況下,所有的行動都是有意義的。

《玩戲空間》

演出|白開水劇團
時間|2014/12/20 22:30
地點|白開水小「聚」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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