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沂蓁( 自由工作者)
一個故事之所以能跳脫鏡框式舞台,以沉浸式劇場的形式呈現,讓觀眾遊走在角色的生活中,最直觀的特徵可能是每個(組)角色都有同時並進的時間軸讓觀眾分流觀看,但這些角色的劇情線也必須互相串聯成完整的故事。
《惡宅焰火》的主要角色是五個被困在火場中的亡魂,也曾經是同一個社區的鄰居。觀眾以「陰間使者」的身分,在「判官」的引導下被分為五組,將手電筒調成弱光,穿過廢墟瓦礫和封鎖線拉開的長廊,來到事故現場觀看亡魂生前經歷的事件:一對兄妹居住在凌亂破舊的老宅,互相指責對方不出門工作和太驕傲不願守住父母留下的房子、一名風姿綽約的母親鎮日坐在麻將桌前,她的女兒講著電話和男人計畫約會、還有一名開診所的心理醫師。第一階段只能觀看,時間大約可以看到兩個角色;第二階段陰間使者開始有跟亡魂互動的機會,更深入探查是怎樣的執念甚至罪孽讓亡魂困在這個空間,反覆承受焰火的燒灼。第三階段一個「活人」的闖入改變了整個空間的力場,從不起眼的默默動作,到與之有所糾葛的亡魂發現他,兩人的音量(或許伴隨其他演員的淡出)將不同空間的觀眾聚集到場中央。
一如觀眾被設定為陰間使者的角色,觀眾手持的三段式手電筒這個物件也被設定為能讓亡魂吐實的工具,但「強光和閃光會讓亡魂被嚇跑」的警語,卻可能讓過度謹慎的觀眾將注意力放在不要誤觸開關而略為分神;中後段在場中央圍觀兩名角色爭執的橋段,如果有觀眾未將光源朝下,就會影響到對面的觀眾,這是體驗上較可能產生干擾的因素。不過,開場在一片黑暗中讓觀眾自己找到要跟隨的角色並決定照射的位置,等於將一部分「燈光」的權責讓渡給觀眾,就像最後的「審判」環節將亡魂「有罪無罪」、「應否拯救」的判斷權交給陰間使者,決定角色的結局,也可算是沉浸式體驗的一環。
製作團隊和演出場地都以實境解謎遊戲見長,而宣傳文案一再強調「此次演出不含解謎元素」並附上「何謂沉浸式劇場」的介紹,不難想像其面向的是原本熟悉解謎類體驗的客群。然對於原本就對沉浸式劇場有概念的觀眾來說反而有些此地無銀三百兩,尤其最後判官詢問陰間使者對於每位亡魂的看法,觀眾要從他們所看到的日常生活片段拼湊出角色的實情,包含與「那場火災」的關聯。但就算是傳統的鏡框式舞台演出,觀眾一個閃神沒注意到的某個伏筆或來不及消化的情節就變成謎了,更何況是無法一窺全貌的沉浸式劇場呢。
《惡宅焰火》
演出|20%實驗劇坊
時間|2022/08/27 16:00
地點|神不在場實境遊戲-台中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