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鬱的鋼琴聲在觀眾席低迴,不規則的三面觀眾席包圍著一條走道,與一間牢房的剖面。監獄的門、觀眾席的正面、兩側皆架有攝影機,並將影像投影至舞台上、觀眾席,讓位於三面不同觀看位置的觀眾能夠清楚地看見舞台上發生的所有事情,以及演員的面部表情特寫。才走進劇場,即看見陳以文所飾演的死刑犯,正躺在牢房裡的床上,等待演出的開始,猶如等待死刑的到來,又或是觀眾進行公審、迎接死亡來臨的那刻,無不讓人感受到一股無比的蒼涼。
褶子劇團的《死刑犯的最後一天》名取自法國作家雨果(Victor Hugo)的同名小說《死刑犯的最後一天》Le Dernier Jour d’un condamné。編劇陳以文以台灣為背景,書寫出一部死刑犯倒數生命結束過程的哀歌。戲方開始,時鐘運轉的聲音漸大,直至演出結束都不曾止息。進入對話之前,死刑犯在牢中的百無聊賴與孤寂表現在幾個燈光明滅間的無言場景。從牢房門的視角看著台上的死刑犯,猶如這一切在我的眼前真實上演,無語言的演出片段,燈光明暗猶如死刑犯的太陽,決定他命運的便是這非自然的一切。舞臺上的演出加上將舞台上演員的表現的投影幕,如同電影短片剪輯的手法,擴增了劇場的觀看可能,也讓演員細膩的表演能夠飽覽於觀眾的眼前。
《死刑犯的最後一天》幾乎藉著死刑犯的會客時間串起整齣戲的架構。先是朋友(黃建豪飾,同時飾演檢察官、獄警)、前妻(徐麗雯飾,同時飾演母親、被害家屬),最後則是自己的母親以及被害人家屬。在這幾段對話,牽起了我們都不曾看過的,死刑犯的情感鏈結。然而,死刑犯的情感連結究竟關乎我們什麼事?他不就是個作惡多端之人嗎?是啊,因為從新聞媒體中,我們所得知的是媒體對死刑犯,乃至於將各類的罪犯貼上「罪大惡極」等恐怖詞語的標籤的報導。電視上甚至製作許多的深入報導,更是將其幼年、青少年的問題翻箱倒篋地呈現於觀眾的眼前,似乎有意要藉此教化觀眾「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但是,這有助於我們真切地理解這個人嗎?了解背後的問題所在嗎?《死刑犯的最後一天》試圖打破這一切,藉著死刑犯與友人、親屬的對話,讓觀眾能夠清楚看見死刑犯的日常與情感。並非全然的凝重,不時穿插嘻鬧、滑稽的玩笑話語,用貼近生活的語言,表現死刑犯與友人的情感連結。在他與朋友的對話中,標籤似乎有意無意地被剝除了。但,對於一個將死之「罪犯」而言,他已然被排除在社會之外,更無法與其過去生活重新連結。就拿他與前妻的對話來說,更多的是為了生活的現實而不得不切割、清算,諸如金錢問題、孩子未來生活的問題,甚至是遭受身旁親友的非議、指責,標籤影響的並非僅只是當事人。
姑且不論今天作為觀眾的我們究竟應該站死刑存廢的哪一端。開啟新視角,與打破成見對生活於當代的我們是開始,也是一直不斷存在的挑戰。「防患於未然」、「預防勝於治療」等觀念早已根深蒂固於如今我們所生活的社會中。但是,治標不治本地褫奪犯罪之人的自由與生命,難道會是最好的方式嗎?《死刑犯的最後一天》不只將死刑犯的朋友、親屬作為其情感鏈結與完整面貌的呈現,更讓被害者家屬加入了這場死前的倒數。然而,面對殺死親人的人,被害者家屬究竟應該要如面對?作為觀眾的我們又應該要如何看待呢?戲中的最後一景,被害者家屬並未在加害者面臨死亡前原諒他的過錯,加害人甚至直接敘述作為被害者家屬與群眾各自所處位置的荒謬。雖打開新的視角,卻不免有種說教之感。
在這齣戲中,被害者家屬的某些過於理性反應,能夠讓我感受到創作者的質疑,不過卻少了些現實世界中的血肉和情緒。畢竟,回頭審視近年來隨機殺人事件的被害者家屬的反應與遭遇,便能夠清楚的知道社會存在著強大的拉鋸和矛盾。【1】加害者接受死刑大快了誰的人心呢?可能不是被害人家屬、朋友,更不是加害者那些無辜的親朋好友。但是,對於被害者家屬而言,能夠全然的理性而沒有憤怒嗎?對我而言,看著死刑犯在走向刑場的最後一段路上掙扎與悔悟,是相當矛盾的。「我要同情他什麼?我要站在他那裏嗎?」等句子流轉於腦袋,揮之不去。回想其親友、家人的反應,甚至是被害者家屬,以及促使他犯下此舉的社會環境,種種無奈讓人感到痛心疾首。但,缺少衝突,讓整齣戲的論述走向單一,並明顯依附於「廢死」的基礎點上,不免讓人感到可惜。
在面臨死亡之前,死刑犯在牢籠中囈語,恨絕外頭天真的孩子歡笑歌唱,因為在他的世界,僅僅存有的是,等待,等待死亡的到來。作為觀眾的我們,讓攝影機緩緩地掃過,投影在布幕上,各自不知想著些什麼,大多木然地面貌,猶如魯迅先生在其《吶喊‧自序》中提到的「幻燈片事件」。看著死亡的執行,我們猶如冷酷的看客,看著這場荒謬進行,卻只能(或裝作)無動於衷。「每個人都是被宣判了死刑,只是無限期緩刑而已。」劇中,死刑犯言出此語不免令人覺得理性的有些荒謬,卻又無不感到真實。監獄無所不在,正如死刑犯在聽聞自己即將在夜晚被處決之後,在牢房裡的呢喃社會吃人、人也是監獄等等,讓人矛盾,卻又有些毛骨悚然。
整體而言,《死刑犯的最後一天》在不同視角上安排可以說是可圈可點。不僅止於形式上,從舞台的不同方位看向舞台、投影幕,觀眾猶如冷眼旁觀的看客,抑或是徘徊在監獄裡的亡魂、某個他者;也可能我們都是劇中每一個不同人物,在他們的世界中重新感知、思考「正義」背後的問題。畢竟,只有進入黑暗處審視黑暗,才有可能看見躲藏在黑暗深處的人、事、物真正面貌的可能。但是,就其文本而言,幾乎可以說是一齣站在「廢死」立場下後設完成的作品。就如前文所言,一切的安排、語言似乎都太過合理、太過理性。就算在這些理性的言語中挖掘出感傷,那也僅只能夠做為一曲低迴不去的「後設」悲歌,而激不起更多的真實情緒與討論。
2015年首演至今,《死刑犯的最後一天》已歷經三次的演出。除了女演員從原本的金鐘影后朱芷瑩,改為徐麗雯外,據導演張哲龍表示,每個版本都有相當大的變動和詮釋的不同。在這個版本中,我看見滑稽笑鬧、理性論述的同時,感傷的氛圍反映在演員的詮釋上是相對明顯的(特別是徐麗雯對人物的詮釋,似乎隨時都會崩潰,雖然有可能是個人詮釋的拿捏,但還真有點替她捏了把冷汗)。死刑需存需廢對當代的我們而言,的確仍是相當尖銳的問題。然而,死刑真正解決了人心中的恨和社會結構的問題了嗎?關心被害者家屬固然是這議題裡的新角度,但對於當代人而言,需要的或許不再只是論述與觀點,而是更多的同理,以及現實視角所反映出的各種悖論與多面性。
雖然如此,《死刑犯的最後一天》仍給予當代觀眾一個新的視角,在文本上也給予觀眾更多面的關懷,讓人反覆思之並感受情感與法理間的矛盾與拉扯。然而,《死刑犯的最後一天》雖然照顧到了各個觀眾的視角,但仍有些問題是需要再思考的。例如為配合電影剪輯手法的運用,而有過多的暗場,但很明顯場與場的銜接過於零碎,甚至換場時間有點久容易切斷從頭鋪陳的情緒厚度。再則是演員的人物詮釋與語言使用問題。人物詮釋方面,徐麗雯必須同時飾演三個角色並不容易,特別是死刑犯的太太與最後的被害者家屬,服裝變換和人物詮釋的差異並沒有明顯差異,容易讓人混淆;國台語交雜使用雖並非一定會造成尷尬與突兀,但「習慣語言」、「發音問題」對演員而言仍必須花時間經營的。若未來此劇有再演的可能,這些問題勢必是團隊必須再思考與斟酌的。
註釋
1、如近年來的「小燈泡事件」,作為被害者的母親與父親曾經在公開的平台上發表言論,雖有人同情、贊同作為被害者的他們,但更有人對他們疾呼寬恕加害者,找出社會真正問題的言論抨擊,甚至是謾罵。
《死刑犯的最後一天》
演出|褶子劇團
時間|2017/01/13 19:30
地點|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烏梅劇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