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住在台北,不管時間久,浸淫深淺,有無觀點,誰都有權利自認為是台北人,並以自己的角度為台北人下定義,此為「民主社會」的精神,「自我感覺」之標榜,撿拾個案集成總數;也為本劇敢奪白先勇小說《台北人》之名的氣壯理直。就像小說《台北人》與其說描寫城市,不如說在為某一族群造相;這部戲看似包羅萬象,其實不過是單一意識形態的多重外象罷了。
它呈現的是甚麼樣的「台北人」呢?他(她)可能周一學瑜珈、周二上社交舞課、周三參加讀書會、周四跑社大、周五當義工,如此都未能滿足他(她)「活出自我」的需要,於是在無所事事的周末下午,去逛逛「華山文創園區」;放眼皆是包裝良好的畫廊、精品店、遊藝館、兼商兼藝的展覽會,整理良好的綠茵庭園,以及,和自己一樣感覺良好的中產階級市民,自由自在地消費、散步、打發時間¬──這些正是台灣「文創產業」的服務對象。
如果還有一份多餘的藝文氣息,那麼他(她)可能會走入角落一間輕改裝的庫房,裡面遮黑地演出一齣業餘舞台劇《啊!台北人》,有七名男女頭裝隱藏式麥克風,向觀眾告解其生活感慨,恰好跟他(她)的生活差不多,於是我們可感到安心了:生活雖不盡令人滿意,但此正是時髦輕嬉之「台北人」共業,證明我們從未偏離常軌,且經此保證「自我」依舊還在──這就是本劇對「台北人」的想像。
因為這是二十一世紀了,所以沒有人聽得出收音機聽到的「說話」和舞台劇聽到的「說話」有何不同?沒有人覺察立體的視覺和平面的聽覺重合在一起有何不對?沒有人知道在生活中演戲與在舞台上演戲有甚麼不一樣?沒有人覺得當演員發音和肢體都需要特別琢練?唯一有舞蹈基礎的一個馬上就想進超偶……!似乎也沒人分得清楚,所謂平民大眾的「演藝娛樂」和藝術工作者競技的「精緻藝術」有何不同?如果後者不如前者賣錢,那就很輕易被忽視。
平民大眾趣味並沒有錯,只是高超的技巧,精準的意象,創造出美感,提升人心內在層次,才是藝術所以值得擁抱的理由。如果把劇場玩成插電告解室,扮演生活故事,紓解壓力,擁抱觀眾,提供大眾遊憩之餘消閒,原沒甚麼不可以;怕只怕錯將汴京當馬涼,把插電的歡樂告解室當成嚴肅戲劇。
真正需要嚴肅評論的,是此劇顯示出:劇場藝術在大眾文娛認知裡,二十多年來依然裹足不前、原地踏步!真是不得不叫人為國內的大眾戲劇教育長嘆:唉!台北人!
《啊!台北人》
演出|第四人稱表演域
時間|2012/04/21 19:30
地點|台北市華山1914文創園區 果酒禮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