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地說,我覺得這齣戲不夠「醜」。
很多劇團應該都知道如何呈現一齣製作精美的演出,但絕大部份的創作者大概都不會──包括我在內──做一齣「又醜又髒」的好戲。《戀曲2010》以一種極簡條件的操作,運用聲響音效的符號意義和戲劇性,將群體演員的即興練習拼貼為長達155分鐘的長篇之作。其中可貴的表現,不僅僅是演員的真實──甚至是粗糙樸直,還有少見的創作直覺;我總算在這樣的格局裡體驗了「傳說中」導演李銘宸過人的藝術敏感和節奏。只不過,若創作者選擇迴避或忽略劇場美學(所以我說,要不就更醜),總僅就現有資源做最有效、聰明的調度和運用,那麼,整體呈現絕對會與體制空間產生矛盾,那還不如讓演員走上環境和街頭。
我很難想像商業機制下的劇場觀眾,如何能珍視這樣幽微的細節;除卻概念和符號,倘使我們拒絕聯想,我還是很難說服自己如何接受這些片段式的場景表演──其中有好幾段讓我「不知所云」,例如女孩兒拿起麥克風用極其慾望的聲音與「網友」對話,或是那場「禁說你我他」的脫衣派對,演員們都玩得極為盡興,甚至導演也拿起麥克風,用相當克制的態度和立場,利用聲音炒熱氣氛。演員的聲音、肢體和動作也不甚精準──差一點點就有專業水準;例如蒙眼的女孩說完滄海桑田的家鄉故事之後,坐在由演員洪唯堯推著裝有輪子的辦公室座椅,一面配合四、五個人推動的練習鋼琴繞一圈場子,一面戰戰兢兢地彈奏簡單的樂曲。
整齣戲的結構其實像是一尊拼貼的「怪獸」。導演在一開始,很「客氣」地揭示自己的創作意圖,又很「故意」地學廣播裡對觀眾的公告提醒(我認為這根本是一種作弊行為)。戲以喃喃自語的鋼琴音符開始,以烏克麗麗平靜自得的弦音結束,沒有謝幕。舞台兩側,配置著許多需要依照場景變換來使用的衣物與道具(我好像在哪裡寫過一模一樣的話);跟以往看戲習慣不同的是,創作者選擇以狹長的一邊,作為觀眾與演員之間的界限。絕大部份的時間,我們處在日光燈(場燈)的光照下,觀看演員呈現以下幾種類型的場景:例如默劇式的日常動作模擬、捷運移動、用不同大小類型的擴音器傳遞街頭模仿或新聞廣播的聲效、新聞播報和仿效、黃色小鴨與扮裝者身體的肌肉對照、隨性的民歌表演等等;有時候,像是在劇場裡實踐街頭運動,又像是在觀眾面前玩起內部人的同樂遊戲。其實,這些手法不算創新,但也不至於淪為濫調,只是在封閉的劇場空間裡,拋棄部份既有的劇場演出規則,我不禁要問:為什麼非得這麼拼貼?為什麼是這段加在這段之後?為什麼要重複使用過的剪貼手法?這只拼貼怪獸的結構,差點禁不起表演長度的挑戰。同樣的畫面,第一次出現的時候我已經明白了背後的指涉和訊息(例如擴音器),為什麼還需要出現、重複那麼多次?────是希望我們用欣賞音樂和編舞的習慣來體會嗎?
除非我認識這些演員,除非我對其中的情境有共鳴,除非我對畫面的意境和符號有主觀聯想的意願,否則我難以評斷這樣一個國家劇院實驗劇場演出的價值。在目前的條件下,我認為編導團隊還算能掌握拿捏的尺寸,但就是有氣無力、充滿感傷!──如果我不去在意戲裡戲外的藝術價值和意義的話。最弔詭的是,不知道能有多少觀眾理解,正因為是這樣一批「未成大器」、「表演失準」和童心未泯的演員,才能全然信任彼此,而有效完成這種導演手法下的作品。另一個值得重視的關鍵在於空間;我認為這樣的導演作品非常不適合在「其實精神上已經奄奄一息」的實驗劇場裡呈現。實驗劇場的前衛本質,在習以為常的機制操作下,早已佚失;我甚至多慮地以為,這個空間,多少扼殺了一些年輕導演的想像力──除非未來主事者能像當年配合表演工作坊的《等待果陀》,拆了劇院裡部份觀眾席。創作模式不斷在嘗試演變,那麼,製作和行銷模式是不是也同樣該應對調整?因此,創作者更必須要有對空間的自覺。
砸一把吉他不稀奇,再拒劇團的作品《美國夢工廠》、甚至搖滾樂的歷史上也有多起砸爛吉他的「表演」;《戀曲2010》連砸了五、六把,我想也不算什麼轟轟烈烈的大事。只不過,當我看見這幾位年輕人穿著不同顏色的透明雨衣,綁著不同標語的頭巾,以一種凝視抗爭的姿態站在觀眾前面,那時的氣氛真是令人心傷!固然劇場裡援引現實事件的符號,總是會顯得孱弱矯情,但我就是多愁善感地自覺,原來這一代年輕人心的傷,這麼重!而大人虧欠年輕人的,真的好多!
《戀曲2010》
演出|風格涉
時間|2014/05/17 19:30
地點|國家劇院實驗劇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