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音樂會」與「音樂劇場」(的中間)──從《越嶺~聆聽布農的音樂故事》開始的追問
9月
14
2020
越嶺~聆聽布農的音樂故事(臺灣國樂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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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孟凱(專案評論人)


越嶺~聆聽布農的音樂故事(臺灣國樂團提供)

約莫月餘前,我於臺中國家歌劇院欣賞了由臺灣國樂團和南投縣信義鄉布農文化協會聯合製作、演出的《越嶺~聆聽布農的音樂故事》(後稱《越嶺》)。這部作品由專擅音樂劇的導演張得恩執導、音樂家吳睿然作曲,以跨界形式演繹布農族原住民的遷徙歷史與生命故事。吳睿然的音樂設計確實十分出色,在融合國樂和布農族音樂的過程中,將兩種特色鮮明的音樂風格匯通的穠纖合度。曲目之間的轉換與鋪陳抑是穩紮穩打,最後一曲轉進《Pasibutbut祈禱小米豐收歌》的時候,由華麗賦歸到質樸的回鋒一筆,更是令觀者屏息而感動。

無論是形式的繁複抑或是內涵的厚實,《越嶺》都無疑是個優秀的音樂跨域展演,但我走出劇場第一個問自己的問題是:《越嶺》算是音樂劇場嗎?

寶島辦桌(臺灣國樂團提供/攝影陳宥中)

如果把同為臺灣國樂團製作的《寶島辦桌》【1】當作對照組,《越嶺》設計了垂墜的舞台裝置、在樂團前後的兩片不同方向(正投、背投)的投影、輔以來自南投縣信義鄉的布農族群眾演員們的表演,《越嶺》的劇場手法可能更為複雜。然而,《越嶺》缺乏樂曲與劇場元素的對話,對我而言,《越嶺》中的音樂還是音樂、劇場還是劇場,而不見《寶島辦桌》之中,不同演出形式之間的交融與匯合。當然,《越嶺》和《寶島辦桌》都值得一看,皆是以國樂為主體的音樂跨域展演,只是兩者之間的確有著十分微妙的形式差異。

燈・影(臺北市立交響樂團&丞舞製作團隊提供/攝影何肇昇)

日前表演評論台先後刊出兩篇評論北市交與丞舞製作《燈‧影》的文章,兩者皆針對「音樂劇場」──這個不算新興、許多音樂團隊戮力耕耘、卻始終難以釐清或辨明的演出形式──多有析論。其中我十分同意顏采騰的觀點,【2】音樂劇場最終還是應該要為音樂服務。但我同時要強調,音樂劇場不應該脫離劇場的脈絡來討論。無論是從創作者或觀眾的角度出發,一個以音樂劇場定義自身的作品或是製作,都應該要把「音樂」和「劇場」納入觀照的整體。對我而言,讓音樂劇場之所以是音樂劇場的關鍵,並不是在於那些導演手法或劇場元素(燈光、舞台、裝置、多媒體……等等);也不在於台上的音樂家到底是站著彈、坐著彈、或是一邊跳舞一邊彈。而是一部「音樂劇場」的音樂部分無論是樂曲、音響、表演型態,都應當無法在脫離劇場手法或架構下成立,否則這部作品/製作【3】就不完全算是音樂劇場。這同時便是我何以認為《寶島辦桌》是音樂劇場,但《越嶺》卻不是的主要原因。

順帶一提,我其實對於「音樂劇場應以音樂為主體」這句話一直有點感冒(請注意我這裡用的是「這句話」而非「這個論點」),並不是我認為這句話有錯,而是這句話背後通常有個沒被說出來的潛台詞──是「音樂以外的東西,都可以不被認真以待」,總之「先求有」再說;然後把舞台、燈光、服裝、影像一股勁地往音樂上疊,眼看它樓塌之際,再把「音樂為主體」這句話端出來,把一部劇場製作應有的結構或統整,冠冕堂皇地規避掉。

很有趣的是,早些時候的音樂劇場,若把節目單翻過來看,很多時候是沒有「導演」這個職位的(抑或是掛「導演」這個職銜的藝術家,其實是樂團指揮或音樂總監)。近一點的音樂劇場製作,才逐漸出現由劇場或音樂劇專業的藝術家擔任導演之職,不能不說是音樂劇場發展的一大進步(至少對我而言)。【4】

在關注音樂劇場的這一年間,我愈來愈深信,在「音樂會」與「音樂劇場」之間,應當還有一樣東西叫做「劇場化的音樂會」,存在於前述兩者劃分的形式光譜的中間。【5】它可能是一部納入劇場手法,複合形式的音樂會製作,但相較於音樂劇場,卻更為聚焦在樂曲的演奏和呈現。無論需不需要一個名稱或概念去定義,重要的是創作者和觀者都應該為自己準備好一個明確的脈絡或定位,再去進入一個跨領域作品。這總好過於用「音樂劇場」這四字,去籠統概括前述所有難以定義的、介於音樂會與劇場之間的各種展演形式。

最後要重申的,音樂劇場之於音樂會,並不代表前者比後者更先進、更精深、更高大上,或者不莊重地說──更屌。作為無數跨領域展演的其中一種形式,音樂劇場從來不是為了「取代」或「超越」既有的音樂會而存在的。更何況,從一場音樂會到一個劇場製作,其背後的時間、物力成本,可能有百千里計的差距。親愛的藝術家們,在進入一個音樂劇場之前,(除了惦惦自己的口袋和時間之外)還是先想清楚把音樂放上劇場舞台的初衷是什麼吧?

註釋

1、蔡孟凱:〈不只是辦桌《寶島辦桌》〉,表演藝術評論台,網址:https://pareviews.ncafroc.org.tw/?p=36845

2、原文為「所有外於音樂的事件與媒介都應在精神或意念上和音樂統合為一,並且最終都應當服膺於音樂。」摘自顏采騰:〈完整的樂,曖昧的舞:《燈‧影》與音樂劇場的距離〉,表演藝術評論台,網址:https://pareviews.ncafroc.org.tw/?p=60737。關於此作的另一篇評論為沈雕龍:〈那個「嚇一跳」的允諾《燈‧影》〉,表演藝術評論台,網址:https://pareviews.ncafroc.org.tw/?p=60710

3、這裡特別使用「製作」這個詞,是考慮到有些音樂劇場的創作,實際上是使用已完成並獨立演出多次的樂曲,例如妮夏‧瓊斯(Netia Jones)所導演,2016曾來台演出的的《孤絕的詠歌—冬之旅》(The Dark Mirror: Zender’s Winterreise)。

4、另一個蠻值得討論的議題是,有沒有可能讓「戲劇構作」這樣的角色也進入一部音樂劇場的創作?或許相較於「導演」能更讓作曲家、音樂家維持自身的主導性?

5、又或許可借用顏采騰在〈月是故鄉明,土是故鄉調——朱宗慶2019擊樂劇場《泥巴》〉中的用語是「含有劇場潛力的複合性音樂作品」,文章刊載於表演藝術評論台,網址:https://pareviews.ncafroc.org.tw/?p=55814

《越嶺~聆聽布農的音樂故事》

演出|臺灣國樂團
時間|2020/08/08 14:30
地點|臺中國家歌劇院大劇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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