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陳佳伶(專案評論人)
《爭》可視為是《群眾》原班人馬的續作,在前一部作品裡,舞者降臨為眾人的精神領袖,情勢鼓動著觀眾,令其化身為事件現場的參與者,冷靜的觀者以目光迫切地尾隨,躁進的行動者勉力擠身向前,只為確認彼此都是在場的目擊者,好似我們就是那休戚相連的命運共同體,這次的《爭》將觀眾從遊走式的狀態再度擲回鏡框式舞台,動靜中身體趨向穩定,如果說《群眾》是在鼓譟的抗爭現場,形容群我密不可分的狀態,那《爭》就是事件欲來前的靜籟,亦是不合作後的死寂,液態湧現的群體運動轉向,或說是溯源為固化的諸眾個人,似乎又要由大我出發,重新看待每一個小我的順從與抵抗。
《爭》回返傳統劇場空間,將每位劇場人熟爛到不行的演前提醒,化作延遲不止的時間、任其蔓延的內容,叨絮連環地齊發,只為塑造優良觀眾的身體,使其符合劇場的使用方法,這般僵持不下的還有一般票與權力票的規劃,有著價高與價低的權力分配,無法確知在國家級大場館裡,從上千元到一張紙鈔可購得的多樣性分區,能讓觀眾擁有更多的公平與民主;還是小實驗劇場裡集中均質的票價,才是共融與平權的真諦,但在《爭》的入場配置上,讓安穩端坐的姿態,與無處安放的身體,透過仰望及俯視的視線對比,無不體現受階級擺佈的命運,除非極度從容與滿載自信,否則很難享受那歡欣鼓舞的樂音,不論從《爭》的前導印象到劇場的慣性規訓,乃至現場氛圍,音樂的降臨更像是在訕笑起舞不能的身體,少有片刻的解放,反而是更僵化禁錮身在其中的個體。
持一般票的觀眾在進場時被植入了一種懸念,在踏上舞台、游移其間的片刻,我們的劇場常識無法派上用場,不知將自我定位在何處,對號入座還是自由就位的可能性會在哪,被騰空的是身體也是心靈,唯有更加地依賴與盲從他人給予的指引,暫時將身體的自主性交付出去,只為一親劇場作品的芳澤,置身在內,我們往往無法客觀地繞經外部,再次思索與抗辯,《爭》透過兩方的對峙、貽笑冗長的宣導,揭露大環境中對於規訓身體的事實,個人欲燎原的是對外部世界不服的內心抗爭,被壓抑在心底的火種,是否得以突破凌駕之上的藩籬。
黑色布幕在身體的操弄下,聚攏為似有生命力的團塊,正在進行自我的生成與塑形,過去我會在意軟性物件的質地,此刻更想透視底下翻動的軀體,團塊沒有它的指向性,無法得知頭是前進的方位,還腳才是移動的導引,不經意露出蒼白的一手指間,或是青恂的一節腳掌心,這些肢體實屬同一人,但又像是聚合了複數之人的末稍,這股黑色浪潮席捲在現場一切,囊括了所有人的目光,倘若我們也緣身在此景中呢?如果黑布這時也從頭籠罩著我,這個從主詞轉變為群體代名詞的我,是該跟隨著潮流而動作,成為沒有長相表情的一己,順應一呼百諾的趨勢,共同彰顯所屬群體的形象;還是該執意保有用以區分不同的獨特臉孔,確保個人的自由意志尚存,反轉宿命的勇氣仍在,若全面地浸淫其中,真的能倖免自身被翻覆與擾動嗎?群體與個體的我,哪一個擁有優先序位,哪一個又最能代表自我?
每日攬鏡自顧的同時,能釋出多少耐心持續地檢視自身?花錢買一張戲票所得到的權力,究竟可以擴張至什麼地步?是否願意負擔成本,只為了看舞者不跳舞?觀眾席出現於舞台上的這個段落,可以映照這份提問與想像。舞者現身於對應於我們的觀眾席,這個忽而展露的第二面台,縱容著舞者如我們一般,鬆弛癱軟於椅背上,帶著似有所圖的視線,卻又漫無目的地瀏覽目空這一切,而觀眾遠道共聚於此,是為了獲得經驗還是尋求反思,我們最低限的付出,是仍坐在座位上並保持著精神,還是購票的價值在此時會出現一列評量機制,就像是演後問卷上的滿意程度,我們會給這個軟爛不作為的身體評低分,就像是可以有給噓聲、喝倒彩的權力,還是媚俗地一味叫好才是優秀觀眾的職責。舞者的義務只能是持續地展現身體、提供觀看,反之觀眾可以忍耐帶有影射意味,且鬆懈不遮掩醜態的身體能有多久?這種靜態散漫的表現,會促成一個安全的作品,還是掩蓋了欲衝破邊界的行為。
上述從大的劇場環境說出,揀選了衝突感強烈的片段,從稍遠的旁觀視角,到身臨其中的對視觀點,就個人而言,作品後設地跳脫了傳統觀劇經驗,像是發生於展覽空間,加入參與式創作的感受,但又是劇場限定,封閉性作品似乎能精準預期觀眾反應,或提出錯誤的保證,而開放式創作不僅是演員能根據現場氣氛作出反饋,觀眾的行為應會讓作品歧出新路,或者只是令觀者坐困愁城,我有充分的理由與權力,贊同主創團隊的實驗精神,不僅是想製作賣座作品。
《爭》
演出|代藝室
時間|2023/05/14 14:30
地點|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