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浮誇喧鬧的災難《布萊梅樂隊》
9月
01
2016
布萊梅樂隊(Kiss Me 親一下劇團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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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鴻文(專案評論人)

《布萊梅樂隊》這個經典童話,到了Kiss Me親一下劇團的手裡改編,意義完全崩解毀壞,既詮釋不出新義/心意,只見一種胡搞亂搞的綜藝效果,流露出娛樂孩子便了事的糟糕心態。

怎麼糟糕法,請容我一一指出:首先是劇情處處展現邏輯思考不周延,僅以娛樂為目的導向的荒謬錯置。若對格林童話原作有所了解的應該知道,驢子、公雞、貓和狗四隻動物因為年老,無法再提供人類服務,被主人視為貶值的物品將棄之,甚至將宰殺來吃,以「動物權」視角來讓動物自身發聲,透過逃家的舉動,在偶然相遇中,齊心合力擊退強盜,並找到自身還有存在的價值。那場關鍵的四隻動物站在彼此背上堆疊成怪物的影子,加上「眾聲喧嘩」產生意外的陌生力量,嚇退想入侵的強盜。

改編的戲中看不見這段關鍵的退敵景象,反而粗糙的用四隻動物輪流打擊水桶取代,起初那個扮演功夫高手的壞蛋聽了不覺可怕,最後四隻動物合奏才嚇跑他。這樣的改編手法未免粗糙簡化到令人失笑,把原作中人對未知的恐懼剝奪掉了,卻又無法自圓其說四隻動物為何輪流打擊水桶等物品的聲音就能擊退壞蛋,而且這個壞蛋,先前才在氣勢雄壯的〈男兒當自強〉歌曲聲中以功夫高手的身分出場,只是為了製造後面表現如此虛弱不堪一擊的反差而已嗎?這個壞蛋還被編劇設計有要偷賣火柴小男孩得到金幣的戲,壞蛋的動機不明,或者說突然安插這段賣火柴小男孩出現的情節,根本是很莫名其妙無理的。

從賣火柴小男孩的台詞敘述不停引用「我媽媽說」,看起來是個乖巧聽話的孩子,他出來賣火柴是為了賺錢,存了錢就可以學去音樂,實現成為音樂家的夢想。乍看之下合理,其處境好像也令人同情;但是再細究下去,男孩如果因為是家貧出來賣火柴,而且流浪走那麼多路,且都已是冬天了,為何他的衣服仍然如此乾淨整潔完好,且是短袖短褲?然後他擦亮三根火柴就有火柴精靈可實現願望,但他的第一個願望是想要有食物止飢,男孩餓了難道不能用賣火柴的錢先買食物來吃嗎?或者編劇預設了男孩的媽媽是古典童話中苛刻的後母,沒有賣完火柴不能回家?假若依此想法再檢驗這段情節還是行不通,若媽媽是如此苛刻,又怎能讓男孩存了錢去實現夢想?用火柴精靈實現願望,這樣的心理補償作用背後反倒又透露出可以不勞而獲的危險意識,劇本思維處處是漏洞由此可見一斑;再說,人要實現夢想,沒有錢就不能嗎?成人創作者欠缺細緻的思考,創作出來給孩子看的是這般單一僵固的價值觀,在我看來是不負責任的偷懶,以及對孩子的不敬。

因為偷懶,造成許多荒謬,所以當小男孩剛說完「我媽媽說小孩不可以玩火」,接著就擦亮第一根火柴,這樣的「笑果」一點都不是「效果」,只會讓人懷疑編劇是無哏可想,硬是嵌一段不相干的故事在原來的劇情中而已。安徒生〈賣火柴的小女孩〉故事中用來諷刺社會的無情冷漠,導致賣火柴小女孩又飢又渴凍死街頭的悲劇美學,完全未被此劇所接受引用。這齣戲裡反而突梯的讓賣火柴小男孩下場前來一段說教告誡要愛護小動物,領養不棄養云云。意圖賦予戲劇教育意涵,若是關乎戲的主旨,還可包容接受;但這齣戲偏偏意又不在此,「追求夢想」好像才是題旨主調,可惜這主調也唱得荒腔走板。

小男孩最後許完第三個願望後,他也並未成為真正的音樂家。換句話說,火柴精靈也只是被用來虛晃一招的伎倆,以為有精靈可許願的幻想情節就能贏的孩子喜好。孩子看了也許有滿足喜歡,但是回到劇本根本質問:這樣的情境安排意義何在呢?

在這齣戲裡虛晃一招的事還不勝枚舉,又如開場的說書人風車精靈,既然賦予她名字了,名字必然承載意義,那麼以精靈為名的作用為何?也是全然不見著墨,說完故事背景開場,問了台下觀眾「農場裡有什麼小動物」之類的一堆問題後便下場換裝演老貓去了。

接下來故事的主軸,驢子逃家後,自述要去布萊梅小鎮,因為那是一個實現夢想的地方。然而布萊梅小鎮為何可以實現夢想?在戲中完全沒有陳述,本來四隻動物的相遇只是因緣巧合,組成樂隊去表演也不是牠們最初離家時的想像。可是戲中不斷用口語強調追求夢想,卻又無法給夢想實現更深刻地著力,反而讓人感覺創作者意識與心態的膚淺,似乎以為只要談了夢想,戲就有了偉大深度、有了勵志的力量。但事實並非如此,這齣戲不但毫無深度、缺乏勵志,還曝露更多幼稚與不足。還有明顯至極的錯誤,如飾演雞的女演員身穿有紅色頭冠的公雞裝,戲裡卻一直被稱呼為母雞,請問這是什麼樣的概念啊?導演或劇組為何都沒人察覺修正呢?

驢子等四隻動物,最後用打擊樂形式擊退壞蛋,這算實現夢想嗎?我不認為可以如此簡單草率認定,事實上我們還得回頭檢驗一個成員——狗,他出場時有自白不會音樂,可是會踢踏舞,既然如此,這個戲中的「布萊梅樂隊」名不符實,還不如叫表演團、歌舞團。又比方兒歌的穿插,當驢子遇到貓,貓說她不會唱歌表演,驢子只是誇了她幾句,兩人接著就唱起兒歌〈咿比呀呀〉,為什麼是這首兒歌?用意何在讓人摸不著頭腦。爾後,驢子每遇到一隻動物,就會唱一首兒歌,比較合理的解釋是他們選用的兒歌都可以帶動唱,有帶動唱,就有互動,就能炒熱現場氣氛。

飾演雞和狗的演員,因為又要下場換裝改扮賣火柴的小男孩和壞蛋,雞和狗的戲分就消失了,再由兩個臨演在最後擊退壞人時替代雞和狗出現。四隻動物既然相遇,都同病相憐,不是應該一起同行同進退嗎?這些過程都欠缺解釋,就只有一個「亂」字可以概括場面所見了。

一度飾演驢子和貓的兩個演員在台下,貓用開玩笑語氣說一個小朋友的動作:「你好浮誇喔!」不知這是原來就有的台詞,或臨場反應加入的,驢子接著也笑貓說:「妳也好浮誇喔!」兩位演員邊說邊笑場,似乎玩得過火而不自覺,很不幸,這樣的玩笑也反彈成為這齣戲的風格標記。

整齣戲,演員很忙至少跑下台四次,問了台下觀眾超過十個問題,加上帶動唱,節奏一再停頓、場面混亂可想而知,整體觀來,說這是一場幼兒戲劇活動是貼切的,用浮誇喧鬧來形容也不為過。教人難過的事,這種浮誇喧鬧不時出現,正是台灣兒童劇老是被認為藝術品質低落幼稚的災難病根,為何我們部分的兒童劇工作者仍不除病呢?

《布萊梅樂隊》

演出|Kiss Me親一下劇團
時間|2016/08/07 14:30
地點|文山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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