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參與等於沒參與《山高流水之空中》
8月
20
2018
山高流水之空中(臺北藝術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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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倩(專案評論人)

一直以來對明日和合製作所標榜的計畫型創作(Project Art)、移動式展演(Mobile Performance)、沈浸式計畫(Immersive Project)、社會參與(Social-Engagement)、「現場展/演」(Live Exhibition)、「參與式計畫」(Participatory Project)、「沉浸式創作」(Immersive Creation)深感興趣,也長期關注其發展與動向【1】。這次《山高流水之空中》以「參與式展演」為名,打開了讓臺灣時事與社會議題進入劇場的空間場域,創作者給觀眾(群眾)質詢與決定提案最終勝出的投票權,過程中會有神秘力量或超自然力量介入,增加審議變數。本篇主要想切入的角度,是創作者如何讓觀眾參與的方式與手法。

首先,實際演出是否同文宣內容相符,達到創作者要的結果,需打上問號仔細檢視:「這場審議的過程,也是一場即興的現代音樂盛宴」、「在開演之後、閉幕掌聲響起之前,因為那看不見的第四道牆,觀眾,是被動的,無法表達任何意見。只是,觀眾就只能是觀眾嗎?觀眾能夠成為觸動演出的媒介嗎?」「群聚於此的藝術家想以展演本身作為議題,與參與者一起用非典型的審議程序共同決定展演的樣貌。」【2】

我不太確定這場審議過程是不是一場現代音樂盛宴,也不確定當創作者宣稱把主動權交給觀眾時,是否就真的賦權?觸動演出?以展演本身作為議題,當天五位提案人:蔣誼劭的「全裸合法化」、戴開成的「跟我交個朋友吧」,後來變成「都市採集農耕隊」、陳有銳的「表藝老師表你妗」、Betty Apple的「超渡國歌拜拜啦」、Pansex泛性的「把性帶回日常生活」,與直播主音地大帝【3】,還有每場皆出席的領麥主席吳牧青。每個觀眾有四個發光骰子可以投票。然而,我勞作(通行證)=我投票(骰子)=我提問(發言)=我參與(在現場)就等於共同決定展演的樣貌了嗎?

如何既限制觀眾又強調參與過程的全然開放?在夏日集會通行證開放申請【4】中,面對這份不這麼正式的問答,你必須要選擇誠實作答才能成功下載通行證。第八題:以下問題涉及本次會議品質,你願意憑直覺「誠實」作答⋯⋯。當你選擇「B.我不接受」時,系統會強制你必須同意條款和條件,也就是選擇「A.我接受」才能完成整份問答。當日入場前你必須要同意你的肖像授權不然就選擇戴上面具,也就是通行證上也有的那一格「肖像權同意書」,「該影像提供作演出參與者與臺北藝術節團隊保存紀錄及未來活動創作使用。本人同意上述團體享有完整著作權。」你的肖象權已成為作品的一部分,不同意的話你可以全程戴上面具⋯⋯,這是演出單位提供的配套措施。當下感覺我就只是個觀眾(參與者),內在感受上對參與式作品大打折扣。這兩點並不包含在當日演出作品結構中,可能對其他觀眾來說會覺得這應該是小問題,不過就是一場演出。但在二選一的情況下別無選擇的做出選擇會是比第四面牆以外更好的選擇嗎?我相信這些細節的設計也與整體的參與式藝術體驗有關,如果「參與式展演」很重要一部分是「觀眾參與」作為主要核心靈魂的話,應該能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演出的長度約兩個小時,經過幾輪反覆投票,其實也可以不投票或是一輪多投。很快就感到無趣,雖然過程中不乏認真講述自己提案的提案人,也有提案人互相嘲諷的話語拋接,如Betty Apple說「臺灣是個陰道,名叫中山的前來強暴」、或是「泛性提供春藥茶,各位委員都要喝」的段落、或是陳有銳故意用口齒不清的發音對Betty Apple的質詢對話:「激凸」、「基督徒」、「歧視」、「騎士」、「啟示」⋯⋯讓觀眾發笑,整場娛樂意味濃厚,但這些對話與提案內容的關係?Pablo Helguera在《社會參與藝術的十個關鍵概念》(2018)中提到社會工作與社會參與藝術的差異在於創作者會「為了引發群眾的反思,他/她們會選擇嘲諷化、問題化、甚至強烈化議題張力的手法,進行創作。」【5】我認為《山高流水之空中》的展演方法,將嚴肅議題以娛樂胡鬧的形式來審,卻讓這些提案的論點無法延伸更有力的辯詰,如評論人黃馨儀在《假性的民主扮演派對〈山高流水之空中〉》一文中提到的「如果我們相信劇場可以作為一個改變的場域,那麼明日和合製作所此次的選擇即是看輕了入場參與者的個體動能,使每一個程序似乎都成為了民主之不可能的嘲弄。」【6】如果只是讓觀眾投票,是不是現實世界的投票更有力量?究竟觀眾是在看秀還是真的在議論提案?當天演出情況則傾向前者。最後,蔣誼劭的「全裸合法化」提案通過,戴王冠起轎行,落選者抬起轎子搖晃晃的走向前,音樂震耳欲聾,勝者抬起手拉開空中彩球作結。兩個小時過去,其實,還是不太清楚創作者在作品中要表達的概念與想法,以及展演場域與中山堂的關係,甚至是要求隨身攜帶通行證的用意,《山高流水之空中》的展演形式最後似乎僅將在場所有人留在最表層,還沒能往思想或議題裏推進。

「我們要如何界定一項社會參與作品是否已然屈從於某種特定原因,甚至完全地娛樂化?當我們以好玩輕鬆的方式吸引觀眾的參與,其目的究竟為何?是否單純創造出瞬間即逝的、娛樂的、對抗性的藝術表達姿態就好,而不問它們是否,或多大程度進入了個體或群體的意識之中?」【7】

註釋

1、筆者目前參與過明日和合製作所的幾部作品:2017澳門城市藝穗節《坐坐茶室》(創作者|洪千涵、曾士益)與不畏虎《太平盛世裡的安全演習》(編導|黃鼎云)、嘉義藝術節《做一頓飯》(創作者|明日和合製作所)、2018臺北藝術節《山高流水之空中》(共同創作|黃鼎云、柯智豪)。

2、請參閱2018臺北藝術節網站作品介紹,網址:https://goo.gl/G4sL6L,瀏覽日期:2018/8/16。

3、當天的現場直播可參考音地大帝Indie DaaDee臉書,發文日期2018/8/15的相關直播影片,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IndieDaaDee/?ref=br_tf,瀏覽日期:2018/8/16。

4、夏日集會通行證開放申請中的提問選單請參閱網址:https://goo.gl/ZnJCcD,瀏覽日期:2018/8/16。

5、Pablo Helguera著,吳岱融、蘇瑤華譯,《社會參與藝術的十個關鍵概念》,〈情境〉,2018,頁035。Pablo Helguera在這個段落中,對社會工作的解釋:「社會工作和社會參與藝術都在同一個社會生態系中運作,且看起來可能極度相似,但二者的目標差距甚遠。社會工作是一項以價值觀作為基礎的專業,它有著一套信念和系統的傳統,希望改善人性、支持社會公義、維護人類尊嚴與價值、強化人與人之間關係等理想。」

6、黃馨儀,〈假性的民主扮演派對《山高流水之空中》〉,表演藝術評論台,瀏覽日期:2018/8/16,網址:http://pareviews.ncafroc.org.tw/?p=30729

7、Pablo Helguera著,吳岱融、蘇瑤華譯,《社會參與藝術的十個關鍵概念》,〈行為〉,2018,頁066。

《山高流水之空中》

演出|明日和合製作所
時間|2018/08/15 19:30
地點|臺北市中山堂光復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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