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述說自我?從「我⋯⋯」出發的句子看似是開頭,但是在「我」之前,總還有無法以「我」開頭述說的事件與背景,也總有一些超逸「我」的視野死角或其它視角。因此,自我述說總是包含著未知,甚至包含了簡化的傾向,乃至對他種視角扼殺的可能,即使如此,自我述說仍然是必要的,每一次與他人相遇的場合,不就是在不同程度上的自我述說?但是,這種述說也必然被框限在特定脈絡:或許是一張履歷,一次審判,或一場面試。換言之,自我述說總有不同的阻力,但這仍能阻止我們述說自我嗎?難道我們不曾有過不被理解的義憤(「不,我不是你所想的這樣,而是⋯⋯」),而開始述說時又可能陷入迷惘(「但是我是誰?我想要什麼?我不知道⋯⋯」)?那麼,在劇場可以述說自我嗎?如果將劇場性視為「觀眾觀看的框架」,在此框架中建立起他異性的空間,在這個與一般現實邏輯非同一的異質空間中,述說者的自我與言說將不必然同一,凸顯的是述說本身,自我述說自身的過程中揭露了自我所受到的限制,同時也宣告自身負起責任的可能。
當汪兆謙開始從全家福的相片開始述說,提到了幸福表象之下的家族黑暗面,也提到個人史與大歷史的共時性,乃至沈澱在成長相片、廢棄物、用壞掉的東西當中的成長痕跡,繼而汪兆謙穿嘉中制服爬牆進來,講述從祖父到父親到自己的故事:祖父被誣陷,抑鬱不得志,父親在十六歲的時候就必須要擔負家庭責任,因而開始洗冷水澡。當然,還有那些性啓蒙的經驗。汪兆謙所完成的述說,選擇了這些生命節點作為自我定義的指涉所在。但是我們可以假想他可以選擇其他記憶的節點重新連結,引用在這次述說中忽略或遺忘的事件,構成另一種文本。
同樣地,八娜娜出場,先是從夜市跑進老屋,然後透過展覽形式述說自己(房間的裝置與影像,金屬雕塑,還有「珍貴回憶的箱子」,上面是一堆酒瓶,鑰匙不見了,無法打開。),繼而訴說幼時遭受性侵的經驗,同時表明透過創作暴露傷痛,也是一種療傷過程。另一方面,她則質問:「什麼是作品?」因為創傷經驗使得她認為身體不是自己的,身體是完成作品的工具。相較於汪兆謙,八娜娜對於作者、作品以及這兩者之間的互動過程,挑明了問題意識之所在,而這樣的問題意識當然也包含在汪兆謙的自我述說中:什麼是作品?作者本身可不可以就是作品?《禁止使用2.0》又是一個作品嗎?
如果作品是一個自足完美的完成品,那麼此劇並不屬於這種作品,如同標題暗示的,這作品可能只是尚未完成作品的第二個版本。不過更有趣的是,會不會這個作品只能以不同版本的方式出現,而不可能有「定稿」的時刻?因為自我述說的表演必然是一個不斷引用的過程,同時也因為自我述說本身就是一個自我的行動,這可能是選擇性回憶、創傷反覆、對曾經限制住自我的條件進行指認、或是重新定義自我的企圖,作者將自我作品化的企圖只能是一個過程中的不同版本。這樣並非說「自我」就不可靠,相反的,正是因為自我述說本身的風險,讓聆聽的行為有了倫理的面向:作為鄰近於表演者的觀眾,進入了他者的召喚中:我是這樣的,但我不只是這樣的⋯⋯。你要聽嗎?或者你將冷漠以待?你相信嗎?即使這是一片謊言?
因此當汪兆謙與八娜娜一起坐在浴缸的時候,觀眾彷彿也受邀進入我與你的對話模式當中,他們說了什麼,肯定或否定了什麼或許並不是重點。既然作為述說者的作者不是一個作品,因此任何述說的作品都無法成為作品,而聆聽者也只能在未知的開放性中,在真實與虛構界限被懸置的劇場性中,持續聆聽那些在作品化之前、且無法被完全作品化的,啓蒙成長過程中的低語與叫喊。
《禁止使用2.0》
演出|阮劇團
時間|2017/12/15 19:00
地點|321巷藝術聚落31號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