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九年國慶的前一天,在一個家家戶戶均插滿著中華民國國旗的眷村裡,娓娓倒述著一段,發生於白色恐怖時期,一個平凡無奇(當時或許不足為奇)受難者三代家庭的故事,場地與時間的巧妙配置,已然存在濃厚的戲劇張力。未指稱共作場主要是由一群應用劇場、教育劇場的藝術工作者組成,在《無/法/對/白》的展演中,試圖以五○年代白色恐怖受難者家庭為主體,牽引大時代始終沒有解決的矛盾與衝突,演出過程透過互動策略,邀請觀眾化身劇中人物,以同理心角度與大時代對話。
近年來以「白色恐怖」作為主題的表演形式成為時下熱門主題,舉凡電影、戲劇、舞蹈等等,從歷史事件發生後的六十多個年頭、也就是現如今回看,可以發現歷史仍不斷重演,為何會不斷地重演?即使2018年,行政院設立了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但這段歷史遺留在社會脈絡的軌跡裡,好一點的情狀下依然「無法對白」;更糟一點,甚至直接被扭曲,成為政治惡鬥中意識形態的打手,令人不勝唏噓。種種無能為力的的社會建制開啟另一層構面的討論,「集權主義下」的「惡」究竟為何?又是什麼因素促使這些「平庸的邪惡(banality of evil)」不斷重演?
《無/法/對/白》故事結構主要串聯一家三代人,最主要的戲劇高潮為「是否簽署《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此選擇牽引出主要角色內心矛盾:其一,阿公國棟在白色恐怖時期,因加入地下讀書會(共產黨)被捕下獄二十年。條例頒布後,國棟無法抉擇是否該簽署,若決定申請,在他的道德觀中等於背叛少時與其共進退的革命同志;另外,也會坐實女兒心中自己曾經是共匪的事實。其二,以女兒的角度來看,瑾萱數次探問父親當時脈絡細節,可父親總是有口難言、保持緘默。她認為,簽署補償條例象徵政府已願意正視錯誤、願意致歉。其三,世代間矛盾再次複製,瑾萱的女兒因前往觀看白色恐怖展覽被母親責罵,當女兒企圖詢問外公當年事件細節時,母親卻又複製父親(外公)的逃避模式,選擇避而不談,形成無解迴圈。
在編劇手法上,大抵描繪了白色恐怖受難家庭的社會顯影,劇情結構先是以孫女看展被母親罵,接著以倒敘/回看形式,演繹外公年輕時的故事線。但全劇有些許邏輯不通的缺漏,如劇情收束處,國棟與瑾萱(父與女)上演世紀大和解,瑾萱理解地向父親喊道:「希望我們下輩子可以生活在一個正常的家庭,再次當父女。」看似矛盾已解,但為何在劇情開始,女兒詢問外公事蹟時,瑾萱表現地十分害怕遮掩,甚至說「你要當有用的人,不要跟阿公一樣」;再者,如國棟過世時,難友王秋月到家中捻香致意,後拿出一疊國棟在獄中書寫的家書給瑾萱。不合理處在於,秋月於1960年代左右移民美國,國棟1969年出獄、2005年去世,在這四十年的時間中,秋月明明知曉家書對於家屬的重要性,可為何要等到國棟過世時,才將家書還給瑾萱,難道僅僅是為了使戲劇可以結束在國棟口白家書?又或是,國棟最終交代女兒一定要記得發生的一切,但劇中所有瑾萱企圖了解事件原委的橋段,他都未曾言明甚至是逃避;那麼,他想要瑾萱記得的,僅僅是他很委屈地被下獄過?若是,如今對於白色恐怖時期的那些「無法對白」,國棟或許也應該負起責任。
本劇若以一般正襟危坐的劇場演出標準來看,並沒有特別新奇之處,但未指稱共作場透過觀演互動的類論壇劇場,加上RPG(Role-Playing Game)特性,使觀眾可以漫遊在角色世界,通過操控戲中角色的選擇決定戲劇走向,展現出另一種特有劇場民主化的實踐與目標。也因為是論壇式劇場,劇情轉折處不時會被引言人打斷,詢問觀眾當下的選擇。比如,是否會去自首?是否該申請補償?使觀眾與角色進行直面對話。過程中,「自由」與「選擇」不斷出現,劇中人物在時代歷史脈絡下沒有自由的權利選擇自身所愛,抑或是為了所愛必須付出生命;反觀如今看戲的觀眾,已然有了自由的權利,可以選擇進一步溝通探究,然而我們的選擇會是什麼?
其中兩名觀戲觀眾的背景令筆者印象最為深刻,筆者也與之進行一段對話。一位是白色恐怖真實受難者鄧伯宸,出生於1949年,為成大白色恐怖受難者。1972年時,因與大學好友討論共產主義及中國統一等內容,被以「涉嫌非法顛覆政府罪名」起訴,後被判感化三年。另一位觀眾,則為出生於1985年的香港人吳文基。他提到,從前幾年相對溫和的雨傘運動至近年已然全面失控的國安法爭議,香港時下危機情勢與台灣白色恐怖時期幾近相同,除了根本無力與大時代對話之外,親友間因理念分派的激烈對立、互相猜忌無處不在。吳文基曾經想要透過自身力量改變失序的社會,與好友創立臉書社團,希望以平和的方式建立多元對話平台,使不同立場的人們可以藉此進行理性對話,可最終仍抵擋不了洪水猛獸的襲擊。他認為,目前香港社會風聲鶴唳,「似乎只能在同溫層裡互相擁抱,因為到了外面談論任何想法,都是危險的」。
從上述的事件描述可以發現,同樣的歷史脈絡不斷重演,是什麼無形卻巨大的力量始終宰制人們的行為?筆者認為有兩大面向可以進行探討:「極權主義下的惡是什麼」──為何支持共產黨就是罪大惡極的共匪?若支持者有自己的理想,希望他眼中的世界可以更好,那他有錯嗎?以及「平庸的邪惡」──如何看待白色恐怖時期執法人員或是現今香港警察的作為?
極權主義下的惡是什麼。集權主義(totalitarianism)是一種全體主義,透過「全面控制」的方式進行統治。國家公權力無處不在,統治者利用某種專制的意識形態(ideology)灌注於群眾,使人們成為被操控的傀儡,沒有、也不能有自己的意識與想法,宣傳(propaganda)與灌輸(indoctrination)是最主要的洗腦手段。亦如白色恐怖時期,國民政府帶著國共內戰後的傷殘身軀來到台灣,此時他必須透過全面控制的方式掌控全島,不容許有其他反對甚至是共產黨的雜音出現。此時,在極權主義下的惡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以執政黨的角度來看,支持共產黨變成為十惡不赦的罪人;另一種惡,則是以現代「後設」視野,覺知如此霸道專制的行為,於世界而言是惡的。
第二個面向,則回應第一個問題所提出後者的惡,如何看待白色恐怖時期執法人員或是現今香港警察的作為?筆者試以政治理論思想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曾提出的一個經典理論「平庸的邪惡(banality of evil)」作為討論依據。試問若你是白色恐怖時代的警務人員,上級命令你槍殺反對者,你明知即將死亡的人是無辜的,你還會上膛開槍嗎?又或是,你今為香港特警,上級命令你必須強押抗議百姓,若不執行,就換你被審判,那你會如何選擇?鄂蘭認為,人性非惡,只是平庸淺薄與無知,社會上大多數個人都不會進行思考,亦如每個人都是國家機器運作中的一個小小螺絲釘,因沒有判斷道德善惡的能力,導致發生集體瘋狂,最終將社會推向極致的犯罪。造成事件不斷重複的緣由,可以延伸至資本主義運作的副作用,在資本主義階層化群眾的影響下,社會出現一群被原子化(atomization)的個人,這些無所依歸的個體,必須攀附著某個意識形態才能找到自己的定位、融入群體之中。
以上種種,僅為試圖探究大時代悲劇重演因素的一小點點。單一事件的歷史脈絡背後,牽引著廣及國家社會、群體個人等複雜面向,實在不應以後設的角度,吐出一句對錯好壞就能對其評判。台灣五○至七○年代遺留下的後傷,至今深刻影響島內人民的思想與政治社會,每個人都有義務客觀了解那段空白歷史發生的種種,並且在過程中時刻提醒自己以批判性思考觀看每一頁篇章。否則,最終人們也只會成為自己口中深惡痛絕的「那群人」、只會助長鄂蘭口中那樣的「激進的邪惡」(radical evil)。
《無/法/對/白》
演出|未指稱共作場
時間|2020/10/09 14:00
地點|高雄黃埔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