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孤寂》
演出:莎士比亞的妹妹們的劇團
時間;2016/06/02 19:30
地點:臺南七股鹽山
《叛徒馬密可能的回憶錄》
演出:四把椅子劇團
時間:2017/04/15 19:30
地點:國家劇院實驗劇場
《少年金釵男孟母》
演出:創作社
時間:2017/04/14 19:30
地點:水源劇場
文印卡(專案評論人)
補助可以讓劇團存活,不意味著劇作家也生活無虞;但劇作家的存活卻意味著劇場生態的健全。各式補助政策下,目前台灣有著文教基金會的委託製作、國藝會的表演藝術補助、文化部的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支撐著大小劇團的生計。有賴於這些補助的存在,劇團在表演藝術經濟尚未成熟的環境中還有著喘息的空間。但對於台灣演員或是劇作家、編舞家的援助,或許這剛起步。兩廳院實施的「藝術基地計畫」顯然已經在《自由步—身體的眾生相》、《叛徒馬密可能的回憶錄》取得了某種成功。只不過成功背後,台灣演員的收入遠遠落在貧窮線之下,更不用說台灣劇作家的生存條件了【1】。
2014年原型樂園的《夜市劇場》曾提供了另一條台灣戲劇的想像,當時原型樂園將表演拉到了台灣夜市現場,非正式巡演場地的活用一方面是很前衛,另一方面跟台灣這幾年文化生產的窮忙循環息息相關。這背後的焦慮跟簡莉穎當年《看在老天爺的份上》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台灣戲劇傳統來說,《夜市劇場》相當地野台,曾經也是台灣演藝活動與傳統劇場的發生場域。但從台灣的戲劇環境來說,做為「老天爺」的補助方案,往往更是整體補助體系忽略台灣先天展演場地相當不足以及劇場經濟循環無力的結構因素。2016年國立台北教育大學黃旭鈞碩士生針對少子化現像出現的校園餘裕空間做了調查,評估了利用校園餘裕空間給予劇團做為表演練習場地的可行性【2】,目前北投新北投七一園區就是閒置空間再利用的例子。但對於劇場界來說,更多中小型表演場地的「釋出」與「管理」一直都是台北市迫在眉睫的問題。
即使小劇場空間目前在大台北地區已經有比較完善的面貌。但經濟學家對於報酬遞增的思考【3】不無是重要的思考項目,或許更應該被納入目前的文化政策裡頭。目前台灣的戲劇製作大多數仍只有單一檔期的展演。連續重演的機會則不外乎被其他文化祭典的邀演或是經典再製才得以成行。劇場成本回收的部分基本上大幅度地受到製度限制。這一次四把椅子劇團《叛徒馬密可能的回憶錄》的加演現象,某種程度呈現了戲劇演出場次在先天條件的限制,台灣地區中小劇場空間無法支援熱門戲劇的成本在台灣其他地區回收的問題。同樣檔期時間,經典之作《少年金釵男孟母》多年後重製相映之下問題更為顯著。劇場空間與維持,對去年的《百年孤寂》臺北場不幸地停演或許也可放進思考,非正規場地成本的提高並非簡單劇團補助可以解決。這些問題雖與劇場的經營狀況有關,但也不無補助不考慮到讓一場戲如何真正養得起劇團的結構性限制。
2012年創立二十四年的優人神鼓營運危機,無法定製新作申請補助。因為新作才能申請補助的陋習在當時龍應台的處理下才稍微解決。但「劇團」考量,也更凸顯了劇作家一旦沒有新作就跟創作補助勾不上邊。目前文化部的傑出演藝團隊的補助相當有限,中小型劇場仰賴國家文藝基金會五到四十萬的演出補助補貼演出金額缺口,都僅是針對劇團續命的治標之法。「每週看戲劇樂部」2008年曾訪問外表坊時驗團李建常,提到如果一齣戲連演三十場,順利的話不僅成本打平更可能有一定收入。這一齣戲的報酬遞增如何增加恐怕不止是劇團補助就能解決。但如何可能,除了基礎教育可以培養出觀眾,一周約四場戲的檔期,我們的劇團要去哪裡演三十場戲呢?
過去導演鴻鴻已多次呼聲台灣應該要增加小劇場的展演空間做為文化製度的考量。2011年在〈劇場不是文創產業〉一文中,鴻鴻就提到:「官方熱中硬體建設,卻沒有長遠規畫與務實思維,導致全台灣找不到一所五百至七百人座的專業中型劇場──這個規模最適合在不用麥克風的情況下演出。」這個問題目前依舊嚴重,從小劇場的適性發展來說尤其重要。我們如果從五百至一千人座位的表演空間來看,許多文化中心的空間落在這個範圍也許都不是正規完美場地,但對於演出條件彈性高的小劇場,目前的文化政策是否能夠修繕這些空間能讓成功中小劇團的劇目能夠在這些空間繼續上演,也許這可以幫助優秀的作品不僅於在都會區上演同時也能幫助劇場劇目的報酬遞增。報酬遞增的可能,足夠的表演場地是先決條件。
當我們回顧台灣文化中心的歷史,1977年9月由於計劃經濟的施行縣市文化中心開始成為政府目標,各縣市開始興建文化中心。這股硬體的興建延續到台中歌劇院的追求,但老實說追求高上大的硬體建設造成了劇場經濟與劇場需求的極大落差。文化中心的發展,問題重重,展演場地設備不全歷年來多有反省,也促就了正規表演場地一再興建的原因,但即使如此表演藝術難以有多地展演的可能。1997年由英國工黨所籌備成立「創意工業籌備小組」,並於1998年與2001年提出「創意工業」報告(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基礎建設(Infrastructure)促進商業模式是頻繁出現的字眼。臺灣軟硬體的補助策略如何回到基礎建設上是極重要的問題。
目前臺灣文化基本法草案正在舉辦公聽會【4】,蔡英文政府也正大幅度地推動前瞻建設。但文藝政策如何回歸到文化基本建設的思考更尤足重要。台灣目前也有不少文化資產的活化與再利用的例子,如紅樓劇場,同時臺灣的劇場也因為當代性的刺激對於劇場環境的使用有著相當高的彈性。如何在既有文化中心與閒置空間的利用與設備增補讓台灣中小型戲劇作品有全國展演的可能,包括(一)重新盤點全國文化中心正式、非正式場地、(二)更新台灣中小型展演使用的必備裝置、(三)提供全國各縣市劇場空間的全國性管理與彈性技術維護。國內文藝政策上應考慮到劇場展演空間的持續性發展,從而在目前的劇場限制中發展出地方藝文特色的可能,以劇作家為例,除了少數的商業合作,仰賴文學獎、駐村,在沒有經濟動力的支援下,兼差生活也不在少數。或許這是除了以「劇團」為補助制度之外,另類的文化經濟思考下對於軟體設備的深思了。也只有臺灣準備好了,臺灣劇團才不會只是養得起劇團、養不起劇作家、演員、燈光、音效等真正的展演人才。
註釋
1、〈扯!七成劇場人月入1.5萬?立委要文化部調查〉,2017年04月20日聯合報報導劇場工作者有七成在35歲以下,七成月收入不到3萬,半數淪非典型勞動,立法委員張廖萬堅舉推估實際情況應更差,可能有七成劇場人月收入不到1萬5000元。
2、《臺北市國小校園餘裕空間提供表演藝術團體使用之研究》
3、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思提到(1)制度與從制度所造成的誘因結構中演進而來的組織之間共生關係所形成的鎖進效應(2)人類認知與回應雞會變化的回饋進程。
4、目前文化基本法法案依照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提到文化預算的縣市分配。如何在全國行政法規層次作到各縣市中小型表演藝術場地的維護
《叛徒馬密可能的回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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